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言論自由的濫用

記者陳杉榮

武統樣板學者李毅被驅逐出境事件,真是一面照妖鏡,一方面喚醒了許多台灣人的警覺,一方面則是暴露了言論自由在台灣是如何的被濫用。這位鼓吹中國發動對台侵略戰爭「集體殺人」的統戰販子,百分之百就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所形容的恐怖份子,但是台灣竟然還有主要媒體接續發表違反民主原理的袒護言論,認為這是蔡英文政府在懲罰「思想犯」,實在令人扼腕!

李毅主張以導彈改變台灣政治生態,以發射飛彈促成兩岸談判,以人民為芻狗遂行其政治目的,絕非憲政國家所定義的「言論自由」,將此恐怖份子驅逐出境,已經是民主國家的最高容忍範圍,政府的處置方式應該受到高度肯定。就這事件假藉言論自由和民主人權的理由批判政府,不是顯示媒體的清高,更非代表他們對於自由民主有所堅持,而是踐踏新聞事業的良知,是對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反噬。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則是維繫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支柱。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國憲法施行後,有識之士前仆後繼,奮力爭取,國家才走到享有充分言論自由的今天,台灣也走上民主政治的軌道,呈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狀。憲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憲法列舉的自由權,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言論自由」當然有其界線,刑法誹謗等罪就是最典型的約束。

聯合國在一九八四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明定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利,保障言論自由不受干涉,並強調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而該限制應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要求。

李毅鼓吹戰爭武統的言論在中國是不是非主流,這是他家的事,和言論自由一點關係都沒有,任何一個鼓吹對台發動侵略戰爭的人,不管他是不是中國人,都是台灣和所有人類共同的敵人。民主自由的國度,發表言論除了不得妨礙他人之自由之外,還須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要求。

袒護恐怖份子,不是言論自由的捍衛者,而是傷害民主社會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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