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解放軍穿越中線打「法律戰」

◎ 呂禮詩

國防部長上週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針對解放軍殲十一穿越海峽中線的質詢表示:海峽中線是假想的「敵我線」、「默契線」,過去是由美方協調所定。此話看來四平八穩、面面俱到,卻部分與史實與戰史不符,極可能落入中國自2016年開始繞台巡航所進行的「輿論戰」、「心理戰」後,更進一步展開的「法律戰」圈套之中。

《台灣守望》總編輯寇謐將(J. Michael Cole)於最新一期的《全球台灣簡報》(Global Taiwan Brief)中指出:海峽中線,為1954年時任美軍第十三航空特遣隊(Air Task Force 13)指揮官戴維斯將軍(Gen. Benjamin O. Davis Jr.)的創見;曾經擔任民航局長的孫兆良將軍,2011年在「中華民國航空史研究會」的演講中說明:海峽中線並非用以限制國軍,而是用來規範駐台美軍。

中線為美軍所界定,是否曾與兩岸協調?從1958年的九二台海戰役、1965年的東引、東山及烏坵三次海戰,與空軍的平潭、澄海、金門、溫州灣、馬祖及一一三等多次空戰;時間在1954年劃設以後、地點於海峽中線以西,在當時政府與美國具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且尚有美軍顧問團駐台的情況下,如中線業經美國協調,或兩岸具有共識或默契,前述的海空戰役,怎會發生?

學界普遍認為中國對台進行法律戰,著眼於《反分裂國家法》、《武裝衝突法》及《懲治戰爭犯罪》;但從解放軍近年來的舉措發現,中國是從美國強調「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的《國際海洋法》下手。

去年十月美軍提康德羅加級神盾巡洋艦「安提坦號」(USS Antietam CG 54)及伯克級神盾驅逐艦「柯蒂斯威爾伯號」(USS Curtis Wilbur DDG 54)通過台灣海峽後,美國國防部發言人陸軍上校曼寧(Col. Robert Manning)在例行記者會中特別強調,美軍的行動是「通過」(transit),而非「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FONOP),也就是援引的是《國際海洋法》中「過境通行權」(right of transit passage)。

日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中回應媒體關於解放軍飛越海峽中線的提問時,不但稱「這是解放軍年度訓練計劃內的正常安排」、重彈「一個中國」的老調,卻未回應海峽中線問題的態度,可略見端倪;未來解放軍是否利用艦機繞台,再度的穿越中線,以模糊「海峽中線」的存在,甚或更一進的挑戰我國的領海及領空,必須預做準備。

筆者於2016年解放軍繞台巡航之始,即以《小心落入情報戰、消耗戰陷阱》一文,提醒軍方切勿隨解放軍起舞;然而去年空軍緊急動支近六億元的第一預備金,海軍於今年也增加將近一倍的預算,用以支應海空監控的定更、定檢零附件消耗,證明海空的反制作為,已落入解放軍的陷阱。面對中國針對台灣海峽及領海、領空的法律戰,必須及早因應、不能再漠視輕忽!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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