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贊成身分證改註「台灣統治當局」

◎ 邈雲漢

回應陳和文先生昨在自由廣場《身分證加註「台灣」會更好》一文,中華民國身分證加註台灣,有前例可循:對台灣人來說,同為國際文件的中華民國護照上,就有加註台灣兩字。筆者原則上贊成陳和文,更希望能去除中(華民)國國旗、國號,依法改註為「台灣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只要台灣人自願變成中華民國國民,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併吞提供了「住民自決」的法理基礎。根據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一九九二年,大韓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當年「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館的房地產,只因房地產號稱屬於「中華民國大使館」,所以大韓民國依法將之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既然不想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就必須改名,那就叫「台灣統治當局」。雖然我們是正港的台灣人,但所謂的「台灣政府」並不是「正港」的台灣政府,而是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政府」在國際間的正式名稱既不是台灣政府,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而是被稱為「台灣統治當局」。各國在南海爭議期間、美國台灣關係法等,都如此稱呼(統治)台灣(的)政府。既然現今國際現實也還不允許台灣建國,那就借力打力,順勢而為,以矛攻盾,乾脆有樣學樣地自稱為「台灣統治當局」算了。

無論加註「台灣」與否,台灣人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身分證,都跟未取得美國國籍的伊拉克、沖繩人使用美國護照一般地荒謬。希望因舊金山和約而失去國籍的台灣人能早日建國,讓我們有自己的護照、自己的國家,不用再山寨、盜版外(中)國舊政權,收拾掉外(中)國佔領統治當局留下的爛攤子。

(作者為業餘翻譯,完整版見https://blog.0bei.org/2019/04/GATaiw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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