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蕭曉玲已獲平反?假的!

◎ 宋瑞文

據聞某「教師法」修法報導提及,教師申訴機制將明確化,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可避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冗長之申訴流程,有利教師迅速獲得救濟。」

此話一出,讓人匪夷所思。因為蕭案至今尚未獲得救濟(平反),問題自然也不是救濟迅速與否。前者會讓人誤會當事人已沉冤得雪,後者則是搞錯重點。

綜觀蕭曉玲案的申訴過程,於二○○八年四月十八日對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提出申訴,隔年被駁回;又於二○○九年八月十二日,向教育部申評會提出再申訴,同年十月十六日被駁回。

而蕭案申評時程是否冗長,從未成為爭議,問題在於申評會未能確實審查;例如,北市申評會駁回的理由是「尊重學校教評會委員判斷權限」,教育部申評會如出一轍,駁回理由是「教評會對受評議人言行較為了解具有判斷餘地」。

這樣的駁回理由,說得白話一點便是,「聽學校的判斷」,原本就是在學校起爭議的事情,若是又以學校判斷為準,等於把皮球踢回去,何必往上申訴。遺憾的是,蕭曉玲在訴訟過程中,又遭遇同樣的奇怪理由,法學教授李建良為此嚴詞批評:「台灣恍如回到白色恐怖時期。」

蕭曉玲案之所以被各機關連連駁回之後,還能獲得各界關注,為當事人感到忿忿不平,在於中山國中提出的罪證荒誕不經,一般人稍微檢視便知古怪,學者專家也出面打臉。當事人多年沉冤未雪,已然飽受風雨,如今又被教師法修法報導誤帶風向,豈非傷口灑鹽,痛上加痛。

(作者為台達電「低碳生活部落格」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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