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抓到遠地通緝犯 警憂喜參半

台南市警局曾緝獲一名花蓮地檢署通緝的人頭帳戶通緝犯,警員為戒護歸案,開車環島解送人犯到花蓮地檢署,來回耗費長達16小時,引起警界抱怨;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雖可記功獎 但得舟車勞頓「環島行」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在不少警察同仁眼中,現今查獲通緝犯時,可說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可以記功獎,憂的是,若是運氣差,抓到距離遙遠的地檢署所發佈的通緝犯,此時,就可能要陪通緝犯來個舟車勞頓的「環島行」。

一名偵查佐說,現今偵查隊值日時,最怕收到派出所抓到偏遠地區的「偵字通緝犯」。因為「執字通緝犯」要立刻入監執行,可以送到就近的地檢署或法院執行,後續再由矯正署送到適合監獄;但「偵字通緝犯」必須送到發布通緝的單位,假設台北警方抓到台東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犯,就要派人將通緝犯解送至台東地檢署。

偵查佐解釋,雖然現行規定解送通緝犯到外縣市可選擇開車或搭火車,但幾乎沒有地檢署就在火車站旁,若搭火車勢必要另外想辦法由火車站去地檢署。因此實務上,警方以兩人一組開車解送較方便;且不論路途多遠都力拚「當日來回」,避免後續繁瑣的餐旅費核銷手續,但也需花費大量精神開長途車程,就算輪流開車也很耗體力,風險不小。

由於各分局偵查隊的人手大多很吃緊,不可能派偵查佐花一整天解送一名通緝犯,因此實務上都會協請分局警備隊負責解送。若遇上有大型陳抗勤務等狀況,各單位人力吃緊時,則會由抓到該通緝犯的派出所與警備隊各出一名警力解送,但都會對正常勤務運作造成影響。

曾有名派出所員警解送一名平時住台北、老家在台東的通緝犯,他因與人發生糾紛被告,但通知書寄去老家沒人收而遭發布通緝。當時員警將他解送到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是微罪,訊問迅速並諭令限制住居;該位民眾在地檢署內花費的時間不超過一小時,但要再花半天時間由台東搭車回台北,這位民眾當場大罵「超級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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