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古巴的憲法公投與同婚

◎ 馮建三

近幾個月來,為了全民公投與同性婚姻權益等議題,台灣已有一些討論,但似乎沒有念及與台灣同樣是島國的古巴,其實剛好也有相同的進展。二十四日古巴就要舉行新憲法的複決公投,我們不妨瀏覽一下過程。

去年古巴國會成立特別委員會起草新憲法後,從八月至十一月,先讓十六歲以上的公民九百萬人討論,總共辦理了將近十四萬場規模不同的會議,參加者身分主要是一般公民與工會成員,各約八萬與四萬多人,農民與高中生各三千多次,大學生集會則辦理了一千五百次。

通過這些應該還算是普遍與密集的研讀與討論,古巴人提出了第二份憲法草案,與第一版比較,總計修正了一三四項條文(佔總條文的五十九.八%),另增加了二項條文,三項條文完全移除,完全沒有更動的條文佔了三十八.八%。在這段三個多月的諮詢期間,如外界所預料,討論最多的條文就是同性結婚的權利。

第一版憲法草案的第六十八條,行文是「兩位依法有權的人,可以志願結合」。這個繞過性別的文字,引來古巴某些教會反對,提意見的人超過十九萬(佔提意見總數者的二十四.五七%),但僅佔參與諮詢人數的二.二五%。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認為,應該恢復古巴現行憲法的用語,「婚姻是一位男人與一位女人志願建立的結合關係」。

經過修正之後,第二版也就是今日要投票的憲法條文,已經改成第八十二條,內容不再定義婚姻,而是使用性別中性的用語「配偶」,並說婚姻「是家庭組織的形式之一」,亦即未來仍有同性婚姻的立法空間,並且承認今日的古巴家庭有多種形式。這個版本另有規定,要求國會必須在兩年內再向民眾展開諮商工作,創制新的家庭法,其中就得定義婚姻,該法且須公投才能生效。

在古巴倡議LGBT權益最力的人是瑪麗亞(Maiela Castro Espin),她也是國會議員,父親是古巴前總統。在憲法草案第二稿通過之後,她旋即講演,表示她認為新條文事實上對於婚姻、人和人的實際結合與家庭,提出了更為進步的概念,她對古巴人繼續溝通的效能很有信心,表示出路已在眼前招手。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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