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台灣治理當局

◎ 雲程

柯文哲偏愛兩岸事務。繼二○一五年提出「兩岸一家親」後,近日更提出「中華民國是國;台灣是家」︱前者呼應習近平,後者抄襲馬英九,毫無創意可言。

和馬一樣,柯文哲愛玩文字戲法。他先把中華民「國」視為國,再將國偷換為「國家」,最後分拆為國與家來個別引申。他雖設立「兩岸小組」,卻仍以中文訓詁理解兩岸,表現水準僅如算命攤的測字仙。

國際法入門常識,要輔以英文才能理解:中國是國(state);中華民國只是對外代表國的「共和型態政府」(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

但腦筋混沌的,可不只馬柯。藍營名嘴問:「哪個中華民國啊?是一九一二年,還是一九四九年那個?」前者,是馬英九大力提倡的概念。

假使台灣的ROC是源自一九一二年未曾中斷的那個,將帶來毀滅性的災難。首先,台灣人當年不僅未曾參與制訂中國憲法;這麼多年來,台灣也從未(且無資格)如東德五邦加入西德聯邦基本法體制般,宣告加入中國。光是基於這兩點,台灣與中國便毫無憲法上的關聯性。

台灣與「中國憲法」無關,故自一九九一年以來,台灣住民對這部「中國憲法」所進行的七次修訂,包括現行的廢省、半總統制、民選總統等,都是無效或違憲之舉。現行政府體制將因此全面崩潰。

宣傳中華民國源自一九一二年,正好否定台灣政府體制的正當性。這後果恐怕連馬英九都難以想像;或者,他本意讓要北京得以宣稱有權繼承台灣?

事實是:中華民國這個「政府」,最早在一九四九年四月逃離南京,或最遲於該年十二月撤離本土時滅亡;藉由蔣介石元帥一九五○年三月的「復行視事」,或最遲於一九五二年〈對日和約〉加上〈台北和約〉的生效,所謂的「ROC」才成功在台灣借殼上市,但兩者已完全不同。

現在,以「ROC」為名的台灣治理當局,是一九五○年後在台新生的政治實體。所謂的「憲法」,只是挪用失效的文件,權宜的充當台灣「治理基本法」。台灣住民引以為傲的民主(七次修憲與政府改造),必須基於此才能獲得堅實的正當性,政府才能運作如常。為此,我們非要從國際法與台灣關係法的觀點,戳破馬柯痴人夢話不可。

答案是:台灣是領土,是全體住民賴以為生的現實基礎;ROC是目前「台灣治理當局」的名稱,與中國無關;ROC憲法只是招牌,台灣治理基本法才是實體。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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