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海釣查漁獲? 別海洋戒嚴!

◎ 陳璋玲

最近釣客傳聞新成立的海保署聯手海巡署,於去年下半年末,盤查所轄港區釣客釣獲的漁獲物種類及數量,美其名是作為海釣管理的依據,但這隱隱在海釣圈引起不小爭論,而引發海洋戒嚴的疑慮。這種盤查釣獲物的作為,身為海巡署及海保署的上級機關—海洋委員會竟事先不知情,且就正當性、必要性及迫切性而言,值得商討。

最近釣客傳聞新成立的海保署聯手海巡署,於去年下半年末,盤查所轄港區釣客釣獲的漁獲物種類及數量,美其名是作為海釣管理的依據,但這隱隱在海釣圈引起不小爭論,而引發海洋戒嚴的疑慮。(資料照)

就正當性而言,海巡主要職責是海上執法,守護海洋安全,最重要工作是取締非法,尤其是當前的海岸線豬瘟防疫。目前沒有法規規範釣獲物的數量,海巡以執法能量盤查釣客釣獲物,且作為海巡人員嘉獎考核的基礎,凸顯沒有依法行政,且有擾民之嫌。

就必要性而言,海釣管理確實是海洋治理中空白的一角,但有空白不代表有必要積極性管理或介入。現階段維持既有的低度管理,輔以委託學術單位調查,以作為未來規劃海釣管理的參考,是較妥適作法。尤其海洋保育現階段應以海洋棲地復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為最優先工作,而不是處理格局較小的休閒海釣管理議題。

就迫切性而言,迫切是指某問題的衝突嚴重性已達一臨界點,而有迫切處理的必要,休閒海釣目前顯不具有上述特徵。海巡執法人員盤查釣獲物只會徒增民怨,且令人不知所為為何,進而可能影響海洋休閒發展。

民國七十六年解嚴後,台灣海岸空間逐漸開放,人民從過去對海洋的生疏與畏懼慢慢轉為親近、了解與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對海洋態度轉換的成果,不要因沒有法律依據的釣獲物盤查作為而走回頭路。政府去年地方選舉敗選後,體認到各部會應接地氣加強溝通,且政策需貼近人民。對照之下,釣獲物盤查顯然不是務實的接地氣作為。務實的海洋保育作為應思慮清楚此作為的目的為何、是否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可能受影響的對象為何、對象可能的反應為何,有否能力承擔受影響對象的反應,而不是建立在理想的海洋保育理念之上。

(作者為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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