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大的「彈性國」原則

◎ 鄭景平

近幾日來,原已沉寂多時的台大校長遴選案,隨著教育部新任葉部長的任命,再起波瀾。

在踏入台大的公領域之後,面對的教授、行政人員不在少數,在這之中我認為最有趣的說法,莫過於「台大」的彈性自助餐。做為全台第一學府,台大似乎人人自帶一股傲氣,不僅是學生,教授亦然。怎麼說呢?以我親自參與過的廢除英檢畢業門檻為例,當時學生們除了提出設置畢業門檻並沒有實益的數據之外,最有力的論述無疑是不久之前政大廢除了原有的英文畢業門檻。這時候教授們的說法是:「台大身為第一學府,怎麼能跟政大比呢?」然而,當提到更高的標準,像是大學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經足額代表連署就必須在十五日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條文時,校方卻能逕自解讀為工作日,遇有質疑即回以「我們不是立法院,不需要這麼嚴格」。

這樣以「台大」為名的彈性自助餐,在台大的校園內受到廣大的歡迎。例如因應上例,筆者於五月的校務會議上提案,欲將臨時校務會議的召開程序明文規定時,含官俊榮教授在內的多位代表即質疑:「這樣明文規定,都寫死了,怎麼會有彈性呢?」好不容易在程序委員會中排入議案、修正通過後,筆者希望以組織規程修正案(與原提案相同)的形式送回校務會議審議,卻以修正不便、不易獲得多數支持為由受阻;不過當初提出組織規程修正案的理由,正是因為校務會議之召開為同法第三十八條所明定,何以臨時校務會議的位階更低呢?為了這樣的彈性,一些基本的法治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明確性原則,都可以被拋諸腦後,台大校內的諸多法規就這樣被有意或無意的留有許多法律漏洞。

本次校長遴選案恐怕也是這種習慣產生的結果。在高傲的台大裡,處處以「彈性國原則」為綱領,是以一直以來場地外借可以有彈性、教授兼職可以有彈性、就連學術倫理也可以有彈性,反正若是出了事,處理方式也會有彈性。

另外,碰到異議者時,就連法規也可以有彈性了。比如校長遴選案最高潮迭起的時候,台大放任校內掛滿了黃絲帶與布條,說是聲援大學自主。然而一些異議者的布條,像是「爺林大道」、「台灣大哥大學」等布條,先是以「校園內不得懸掛標語」拆除;在遭受輿論壓力後,旋即以「大學自主」為由就地合法,不過異議者的布條只能掛在指定的時間與區域,並受到實質審查(是否與校方立場相同),甚至有凌晨三點四十八分掛上、凌晨四點十四分即「被消失」之案例,但對於同時傅鐘掛滿聲援管教授的黃絲帶與標語,則當作沒看到。

在彈性國原則下,因為開會太麻煩了,遴委會遂無視於教育部明文規定的運作辦法(遴委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創造出獨步全球的發言人制、召集人制(發言人、召集人在未開會、未決議的情況下即代表全會發表聲明)。在這樣的環境底下,也就無怪乎出身台大的葉俊榮部長會不顧校長遴選案仍在訴願程序中,身為當事人之一不應與他方當事人有所接觸,而逕自打著「有溫度的溝通」的旗號,欲與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前校長、本案當事人管中閔教授私下協商了。

(作者為台大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電機系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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