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鄭秀玲/為何公司法大同條款需速重新修訂?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增訂第一七三條之一,即持股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半數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無須經過董事會同意,也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此條文通過後隨即遭受各界批評和質疑。它不只和現行證交法第四十三之五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收購持股過半的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牴觸,更將增加正派經營的公司受禿鷹襲擊的風險,無法專心經營本業。此條文雖被稱為「大同條款」,但影響的不只有大同公司,還有國內數十萬家公司!

本項修正或可提高股東督促公司營運的權力,加速汰換不適任的經營者。但考量我國產業特性和國情,本次修訂也同時將為我業者帶來兩大風險。第一個風險是對公司本業的影響。台灣產業特性是眾多中小企業重直分工,每家廠商因資源有限,大多僅各自專精於某一個特定的產品或技術領域,再透過相互合作,形成一個產業鏈來共同生產或提供具競爭力的產品或服務,以便和跨國大企業在全球市場一爭高下。例如我半導體產業有二四五家IC設計公司、十六家晶圓製造公司、三十七家封測公司、三家光罩公司、七家基板廠商、四家導線架廠商、十一家晶圓材料廠商及十九家化學品廠商。他們透過上下游之間的密切合作,這個產業就像一家有彈性的大型整合元件製造商(IDM,例如三星和IBM等),其他許多產業大多具有類似特性。因此平均而言,我國公司規模遠較國外企業為小,相對更容易遭受玩弄財務槓桿的市場派或外國勢力借本國人頭介入搶奪經營權的威脅。

因此本條文通過後,預期我國企業經營權汰換會更為頻繁,公司也需花費更多防禦成本,勢必減少原本擬投入本業生產和研發的資源。美國一九八○年代後期興起的諸多槓桿併購案,透過創新的融資工具,出現不少「小魚吃大魚」的收購、市場集中壟斷程度提高,及「只懂財務專長但對本業外行」之執行長領導經營公司等種種問題,種下日後美國製造業競爭力大幅下降的遠因,值得我國借鏡。著名經濟學者麥可.波特研究發現美國大約有七成的公司採取併購來擴張,但他發現透過併購的失敗率超過六成,而「非相關多角化」的案子,失敗率更高達七成以上。例如全球最大啤酒生產商Anheuser-Busch公司併購Eagle食品公司,是一失敗併購,只有等到專心發展啤酒事業後,公司才開始大幅成長。又如中國大陸的青島啤酒面對其競爭者,為了提高市場占有率,在中國各地大舉併購了四十七家中小型啤酒公司,結果問題叢生,獲利大大下滑。

第二個風險是不利我國高科技和國防產業的長期發展。儘管我國崇尚自由經濟,面對嚴峻的國際情勢,亦須顧慮國防與經濟的永續發展。本條文通過後,公司經營權的持有將大大取決於投資人資金的多寡,而非其本業的專長。許多公司機密將更容易透過財務操作而流出。一旦為有心人士操作,不只將對我國經濟穩定不利,缺乏監督下,更容易對國防安全造成傷害。

近年來,透過充沛資金希望獲取國防機密的商業併購案層出不窮。以美國為例:中國華潤集團及清芯華曾擬以二十六億美元併購矽谷先驅快捷半導體;以中資為主的Go Scale Capital基金也一度希望買下荷蘭皇家飛利浦的照明事業。上述併購案,最後經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審查後,以國防安全與經濟穩定為由予以拒絕。但我國現行法令僅針對國外資金進行審查,若以本國人士作為人頭創建公司,則無法可管。

考量台灣產業特性、特殊國情及美國過去操弄槓桿併購的失敗經驗,我支持七大工商團體對「公司法大同條款」的建言,針對持股過半股東得召集股東臨會的部分,建議「必須設有連續一年以上持股的限制,須先請求董事會召集,並呈報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也須針對大股東適格性進行審查,以維護公司穩健經營」。因此呼籲立委們應儘速重新修訂「公司法」第一七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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