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馬博士的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資料照)馬英九(資料照)

記者陳杉榮

馬英九前總統所涉洩密案,再過一個月就要二審宣判,本案台北地院一審時,一位二十七歲的小法官僭行大法官的職權,扭曲憲法精神,大肆擴張院際爭議範圍及總統調解權,審判者自我汙衊司法。高等法院二審能否提振司法公信力,在此一判,務必發揮審級救濟的功能,伸張司法正義。

二○一三年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用以整肅立法院長王金平,他「有所本」的是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給他的偵查中資料。黃世銘和「我的特偵組」以案養案、以案借案,對於立法院和國會議員濫權監聽,這些偵查所得資料,不僅有「毒樹毒果」的證據力問題,監聽行為更是對民主代議制度的嚴重侵犯,當時的馬英九毀憲亂政,暴衝追殺,視民主於無物,國人記憶猶新。

黃世銘洩密的犯罪行為,業經判刑確定。馬英九卸任後,不受憲法刑事豁免權的保障,台北地檢署進行犯罪偵查,起訴在案。台北地院二十七歲的法官卻作出「千古奇判」,認定總統結合行政院長整肅立法院長的行為,是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馬英九拿特偵組偵查中案件的資料惡整政敵的洩密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罰。

本案一審判決,是典型的政治意識形態打敗司法正義的判決,法官不受社會信賴,甚至受到人民唾棄,就在於法官任性的為所欲為。尤其是判決刻意為被告脫罪,錯誤引用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這種連大一法律系學生都不可能發生的錯誤,卻發生在受過完整司法官培訓教育的審判官身上,顯見司法審判出了問題,「司法獨立」竟然成為法官摧殘司法的護身符。所幸,還有審級制度可以救濟。

要拯救司法,唯有司法審判者能為之,要提振司法公信力,審判者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決。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是什麼碗糕?不過就是「院與院間之爭執」,馬英九洩密就是犯罪,干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什麼關係!高等法院法官只要回到大一法律系學生的程度,不要幫被告脫罪,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決,司法自然會回到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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