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制憲!

一個2015年修憲運動樂觀者的反省

◎ 范姜提昂

二○一五年,英國大憲章簽署八百週年,台灣國民並沒有辜負隱含其中的歷史性深意。雖然,送進國會的修憲案被國民黨「反射性」封殺;但那年,卻為憲改工程普遍打下憲法知識基礎,很可觀!

日前,國會針對小英補提名的考試院人事舉辦公聽會,而兩年前,封殺修憲案的國民黨,恥笑民進黨向來主張廢考試院,現在卻補提名,是髮夾彎!

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考試院副院長及被提名人同意權全員委員」公聽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國民黨恥笑不足為奇,重點是民進黨立委的回應:考試院是該廢!但修憲門檻太高,在修憲之前,可縮減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並呼籲在野黨「同意修憲」。

這個呼籲若放回「修憲運動」正熱的兩年前,合情合理,因為當時氣氛,只要向理論上的目標推進一步,都會得到莫大滿足,一種實踐有望的樂觀;包括筆者,不僅樂觀,且樂觀到自欺欺人。

當時,即使修憲案被封殺,也還期盼二○一六大選,小英能狂勝,狂勝到足以證明現行「超高修憲門檻」並非永遠跨不過的死門。門檻規定:有投票權的「公民總數」必須過半同意才算通過;而小英的票開出來,卻再度證明沒有一位總統的得票數可以超過「公民總數」半數,小英尚差二百五十萬票,馬英九票最高,也還差一百萬票。總統尚且過不了半數,修憲案的得票數有可能嗎?不可能!

所以,呼籲本土政治人物不要再沉浸在二○一五修憲運動那種可被理解的「自欺欺人」的迷霧裡,修憲根本不可能!何況現行憲法不僅考、監當廢,單單法院與國會居然跟行政院並列為「治權機關」就不通!修憲,不只過不了門檻,重點是不倫不類的五權架構,修憲所可能引爆的矛盾與震動規模,比制憲更可怕!

唯一的路,學中國!中國因為憲法行不通,乾脆重新制憲,已經四次!如果小英顧慮很多,那就直接根據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制定特別法(優於公投法)利用明年縣市長改選辦公投,問台灣國民「要或不要」制憲,若要,總統府就設置籌委會,開國是會議,將各種制憲版本整合成共識版,然後,由國會議決甚麼時機進入制憲程序。

意思是,如果制憲怕怕,籌備,總可以吧?何況工程浩大,本就該及早準備,假如研議看看也怕?未免太沒三小路用!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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