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稅改主軸不應是在所得稅率

◎ 柯格鐘

林全院長昨接受報紙專訪表示,今年稅改主軸將在所得稅,會在總稅收不變前提下,適度調高營所稅率,降低綜所稅率,消弭內外國人稅負差異,並解決白領高階高稅負問題。院長宣示之稅改方向大致無誤,只是優先調整稅率,恐將引來反彈,牽扯許多不相干議題,反而阻礙稅改推進,茲提供下述建議以為參考。

廣稅基是稅改永遠不變的主軸,實際上也只有在調整稅基、寬廣稅基以後,才能在總稅收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稅率調整或降低,讓全民共享稅負減輕實益。在調整稅基方面,政府首應檢討目前在實務上廣泛存在的稅捐優惠立法,這種作法已讓台灣「無業不優惠、無處不促進」,應改讓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提供補助,蓋只有收支清楚,才是財政健全的根本之道;檢討過時之兩稅合一法制,建立資合公司營所與綜所兩稅分立,佐以人合公司的穿透稅制,不僅可有效降低創新業者的稅負,也可同時降低稽徵成本具有增加國家稅收的功用;強化公益及財團法人之稅捐優惠的查核,應要求享受稅捐優惠者之財務全面公開,凡適用稅捐優惠規範且實際享受稅捐利益者,即享受由他人為其擔負稅捐的受益者,即應接受國會與全體國民監督,不能再以稅捐秘密為由,保護不當的稅捐利益。

在廣稅基與輕稅率後,就是簡稅政。所謂簡稅政,不僅在簡化稽徵,更是在法制化與合理化稅捐稽徵程序,採取有效之立法、行政及司法作為,實際改善稅捐救濟程序的作用與效果,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補稅與裁罰處分爭議長期懸而未決而受影響,同時也犧牲納稅人正當應受保護的權利。在此同時,政府也必須確保國家稅捐債權之確實實現,包括納稅人與第三人之稽徵協力義務、職權調查證據與事實程序、徵納雙方事實協談、公開稅捐法規函令與行政指導、保全稅款與行政執行、徵納雙方爭議解決程序完善,都將是國家簡化稅政與有效化稅捐救濟程序的修法重心。

最後,稅捐規避行為防杜與逃漏稅捐法制完善,是建構整體完備之稅捐法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環。前者,近些年陸續已有些成果,包括移轉訂價、反資本弱化、受控制外國公司、實質營運地的規範已完成立法,但對於跨境交易、電子商務課稅、稅捐資訊的國際交換等,未來仍有許多挑戰還需面對;完善我國逃漏稅捐法制,將不作為申報作為制裁重心,配合法務部所屬各地機關,在各種違法(例如賭博、賣毒、詐欺)或經濟犯罪(例如食安、吸金、環境、洗錢)中配合查緝查帳,建立兩機關間早期通報與接續保全扣押體制,讓犯罪或不法行為人所賺取之不法利得,能夠實際被徵納稅捐入庫,同時接受應有制裁,這點也仰賴行政院長進行跨部會協調,進行立法以建立固定機制而為遵循實踐。(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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