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恐同 但如果我的孩子…

◎ 陳昱良

婚姻平權法案經立法院一審通過,送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後,一些內容駭人聽聞的文章在網路流傳,導致民眾誤以為婚姻家庭制度將面臨崩解。於是,平日善良的人們宛如電影裡恐巫的賽倫復興會,開始到處發傳單、演講宣傳巫師(同性婚姻)的存在與威脅,事實上卻沒有幾個人真的看過修正草案全文。

所謂的婚姻平權法案,其實是「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目前送入委員會討論的版本有二個,分別是:

「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許毓仁版本):這個版本的主要內容,不過就是將親屬、繼承編條文中「夫妻、男女、父母」等具性別差異性的用語,改為「配偶、雙方、當事人、雙親」等中性用語。例如:「夫妻各保有其本姓」,改為「配偶各保有其本姓」。「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另一個版本則是「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尤美女版本): 主要是新增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之一:「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以及將婚約條文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

除此之外,立法院的修正草案並沒有可以讓人走進去的皮箱、沒有會害巫師們在莫魔面前曝光的怪獸,更沒有會讓孩子學壞的性解放、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異性戀劇情的限制級法律規定。至於所謂的「在學校強迫我孩子接受性解放的教育」、「性教育就會提早被納入國小的教材裡面」,其實課本教家庭組成的各種型態,是溫馨的「星星知我心」劇情(雙親家庭、隔代家庭、單親家庭、非雙親家庭︱例如兄姊、叔叔、阿姨擔任監護人),完全和性教育無關!

比較過上開版本後不難發現:這件事,完全沒有恐巫的賽倫復興會所宣傳的那麼嚴重,巫師對麻瓜(莫魔)一點威脅都沒有,麻瓜的小孩就算整天和巫師小孩混在一起,長大也不會變巫師。是的,在你信了允許同性婚姻會導致人獸交、一夫多妻、性教育列入國小教材那一套時,你真的已經被踩到毀滅點而罹患「間歇性恐同症」,進而因為「害怕」而成為賽倫復興會的信徒。承認恐同並不可恥,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信仰的權利。你現在的恐同,是過去教育的結果,不是你的錯。就像我們小時候曾經譏笑原住民是「番仔」一樣,而這確實是歧視!只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不自覺罷了。

我恐同,但我願意尊重他人的生存權與平等權,如果將來我的孩子是同性戀,身為人父(雙親?)我內心會掙扎、煎熬,甚至會質疑自己的教育方式哪裡出錯?但是,愛是沒有條件的。最終,我應該還是會接納並給予愛和祝福。

(作者為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