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你可以反對但不必扯上聖經

◎ 宋磊

「婚姻」對於世人而言,皆為重大的儀式。在人類長達數千年的社會中,異性戀始終成為主流,一男一女結為連理,共組一個家庭,已成延續人類社會的方式之一。在聖經中,男女雙方經由戀愛到結婚,再到組成家庭之過程,乃為神聖的任務,對上帝而言,這是一大喜事,會受到極大祝福。然而,在當今多元的二十一世紀中,許多同性戀開始為自身權益爭取發聲,不同的性別議題成為話題,同性婚姻在社會上開始訴求擁有合法成家的權利,某種程度上是挑戰世人的傳統價值觀,更直接與傳統的基督宗教產生一些衝突。

誠然,在台灣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仍以一些保守的基督教徒為主,對於同性婚姻這群人始終扮演著恐懼與不安的角色,並且不斷仗著聖經舊約的話語來反對同性婚姻;是的,如果我們以舊約聖經來討論同性戀議題,的確不被神所喜悅,甚至會遭受嚴厲譴責。但以新約聖經與整部書的精神來論,「神愛世人」乃為重點,對於上帝而言,即使是非基督徒,祂也願意去包容與愛他,對於不同族群、不同信仰的人,萬物即為上帝所造,更沒有理由去排擠任何人,這是我從聖經上所明白的事,對於國內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本文想直接挑戰的是,你們有讀透聖經嗎?如果沒有而蓄意的斷章取義,那對於所有基督徒而言(包括新教徒與舊教徒),不但會遭受更多人的誤解,甚至易引起無謂的爭端。

教宗方濟各曾說:「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麼能論斷他呢?」這句劃時代的說法,不僅代表傳統天主教願意在同性戀議上,給予更多的空間與包容,也願意表達出善意。持反方意見的基督徒,你們有教宗方濟各如此寬闊的胸襟嗎?還是繼續圍繞在「恐同」的氣氛中?我身為一位天主教徒,對於同性議題本就不持任何偏見,並認為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任何人可以持不同觀點來看待同性議題,你是基督徒,你反對同性婚姻,那是你的自由,但如果反對的理由是以聖經話語來扭曲上帝對世人的慈愛,恐有失身為一位基督徒該有的態度!

(作者畢業於中正大學戰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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