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老闆說話 加班費與七天國假

◎ 葉丁旗

上週日三十歲的兒子帶著一群朋友到家裡聊天,我問他們,「你們支持週休二日加班嗎?」大夥異口同聲說不支持,我問為什麼?小王說,假日加班只多領三十三%或六十七%沒意思。我說不對!應該是多領一三三%(前兩小時)再加後面的一六七%,當大家爭得面紅耳赤時,我拿出行政院官網六月二十九日新聞稿「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日內將送立法院審議」,讓大家參考。

根據該新聞稿「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訂四小時以內者、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或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四小時、八小時或十二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則加班費是這樣計算的:

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則以八小時計。也就是說,以時薪一五○元為例,休假日加班○至四小時,薪水為︰一五○×八(原當日薪資)+一五○×一.三三×二+一五○╳一.六七×二=二一○○(當日實際所得)而加班四至八小時則是一五○×八(原當日薪資)+一五○×一.三三×二+一五○×一.六七×六=三一○○(當日實際所得)。算完後,大夥高呼,終於搞清楚加班費了,以後這麼算,就很願意去加班了。不過我補上一句,在休息日加班,以後可就沒有補休了。

新版勞基法根本不會虧待勞工,國民黨不讓它通過,我們可以理解,他們是在替財團省錢。勞團在抗爭什麼,我實在搞不懂。以前的七天假是補給月休只有六天的勞工朋友們,都要週休二日了,還要這七天,實在說不過去。民進黨也差,這麼好的政策,事前也不先開公聽會,或做個懶人包,讓勞工朋友們了解新版勞基法精神,相信勞團也不致如此抗爭。民進黨急著想把事情做完,而不是把事情做好,兌現政見如果是仗著多數硬幹,這跟國民黨有何差別,也不是我們選其初衷。改革需要時間並找到對的方法,規劃好、溝通好再去做,這樣才能事半功倍。也就不會「好好鱉,刣到屎流」。除弊、興利、改革都需要時間,適時讓人民了解進度及真相,相信民調就不會直直落,人民也會耐心等待。

(作者為前台北縣針車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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