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核電公投不能只比誰敢辯論︰台灣更缺一場能源責任的檢驗

◎ 林仁斌

核電公投將於11月28日舉行。國民黨10月27日批評行政院與反核團體遲未提出反方辯論代表,並以「醜媳婦總要見公婆」催促對手出面。這場爭議表面上是出席、誰缺席,實際上卻突顯台灣能源政治的困境︰當陣營攻防蓋過政策討論,人民反而難以看清核電方案是否可行。

自由開講》核電公投不能只比誰敢辯論︰台灣更缺一場能源責任的檢驗核電公投將於11月28日舉行。國民黨10月27日批評行政院與反核團體遲未提出反方辯論代表。圖為2025年核三重啟公投。(資料照)

正反雙方都應善用公開發表意見的機會,政府也有向社會說明能源政策的責任。但依中選會公告,本案原則上辦理意見發表會,須正反雙方同意才改採辯論會,相關程序也有期限。行政院是否派員、反方代表如何推薦,都應依實際程序釐清,不能未經查證便以嘲諷代替說明。

國民黨要求政府交代參與安排,有其合理性;但要求對手出席,不代表核電主張因此獲得證明。政府應說明政策立場與參與安排,各方也應公開代表推薦及報名進度。程序責任必須釐清,政策主張仍須獨立接受檢驗。

法律問題同樣不能靠互相指責解決。本次公投主文是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廢除「非核家園」能源政策;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則針對《電業法》特定條文提出廢止案,兩者法律標的不同。《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重大政策公投通過後,應採取實現公投內容所必要的處置;但這不代表特定核電機組即可跳過法定程序立即重啟。

公投決定政策方向,不會自動決定機組能否重啟、新型反應爐設置地點、商轉時程或核廢料處置方式。支持方若提出新建大型機組、引進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或其他核能應用構想,就應交代技術成熟度、許可程序、建置時程、財務評估與風險管理,而非以「新聞都有報」取代實質論證。

2018年的公投結果,也不能直接當成2026年所有核能方案的永久授權。民意可以決定政策方向,卻不能讓技術、法律與安全限制自動消失。即使公投支持核電,政府仍須說明哪些機組具備重啟條件、何時可能供電、成本由誰承擔,以及核廢料如何管理。

自由開講》核電公投不能只比誰敢辯論︰台灣更缺一場能源責任的檢驗核電支持者應提出可驗證的安全、成本與供電時程資料;反對者也應交代再生能源、儲能、電網強化與需求管理如何組合。圖為高雄興達發電廠周邊高壓電塔。(資料照)

真正的核電辯論,應回到台灣的能源帳本。AI與半導體需要穩定電力,是不能迴避的問題;核能具有低碳發電與穩定供電的潛力,也可納入比較。但能源選擇必須以一致標準評估建置時程、全生命週期成本、碳排、燃料供應風險、電網需求、備援能力與長期責任。核能須面對核安、除役與核廢料;天然氣有進口與價格風險;再生能源則須處理電網、儲能及土地海域配置。任何方案都不能只計算效益、不交代代價。

因此,支持核電者應提出可驗證的安全、成本與供電時程資料;反對者也應交代再生能源、儲能、電網強化與需求管理如何組合,何時到位、需要多少投資。政府則應公開需求假設、不同能源方案與風險評估,讓人民能在共同基準下比較,而非只聽見陣營各自宣示。

民主辯論不是比誰更敢上台,也不是由掌聲或嘲諷決定工程可行性。與其追問誰是「醜媳婦」,不如要求每一方把能源帳本攤開︰成本如何計算?風險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公投的價值不只在投票當天,更在人民能否作出知情判斷,以及政府能否對後續決策負起責任。

(作者為台灣永續治理論壇發起人、文化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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