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對敵效忠入罪 國防部別把防諜押在刑度

◎ 再米

立立法院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明定現役軍人對敵表示效忠可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朝野對此應受處罰已有共識,卻在刑度高低與構成要件上僵持不下。刑期可以嚇阻,也該把投誠行為明確入罪;但若爭論最後只剩「5年還是7年」,軍隊最需要回答的一題反而會被忽略:人是怎麼走到願意向敵人效忠這一步?

國防部去年12月公開分析,中共目前主要鎖定有財務問題的官兵,透過地下錢莊、網路借貸、債務協處與脅迫,誘使官兵拍攝效忠影片、發展組織或蒐集軍中資訊。國安局更指出,2024年共諜案遭起訴者64人,其中現役軍人28人、退役軍人15人,常見手法還包括退役拉攏現役、金錢利誘。敵方找的是弱點,不會等法條寫完才開始招募。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最後依收賄罪判刑7年6月定讞;另案也出現現役軍人拍攝心戰投降影片、企圖駕駛直升機叛逃。這些案件已把招募方式攤開:熟人接觸、金錢誘惑、債務壓力,接著才是宣誓、蒐情甚至叛逃。新增效忠罪能處罰尚未走到洩密或叛逃的人,卻不能替代更早的發現。

自由開講》對敵效忠入罪 國防部別把防諜押在刑度邵維強(左)擔任共諜被判刑12年6月定讞;被吸收的陸軍上校向德恩(右)也被判刑7年6月確定。(資料照)

國防部已建立涉密人員安全調查與接密資格認證,並稱9成以上偵破案件來自官兵主動檢舉或內部清查。這至少顯示軍中並非毫無偵知能力,卻也留下更尖銳的問題:發現案件,與在變節前發現高風險官兵,並非同一件事。接密資格能否隨異常狀況重新審視?主官能否在債務、可疑接觸等徵候出現時及早介入?若同類案件仍反覆從相同弱點切入,再多兩年刑度也無法掩蓋保防失效。

對敵效忠必須付出代價。刑罰處理背叛者;國防管理要做的是讓敵方招募在官兵變節前失敗。後者做不到,7年刑期也只能計算背叛的代價,不能算作防諜的成績。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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