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紀任
六、內省的那一步
被騙這種事,任何組織都可能遇到。而一個組織被騙之後怎麼講話,往往比被騙這件事本身更要緊。
我很認真地讀了慈濟8月6日的聲明,和8月7日透過理律法律事務所發出的三點聲明。
有幾件事,我讀完之後一直放不下。
・通篇沒有提到那筆委任報酬。8月6日的聲明列了四點採購原則,講的都是「疫苗採購費用」、「採購總額與單價」、「以公開市場單價設定上限」。可是被詐的不是疫苗錢——疫苗錢慈濟付得跟台積電、鴻海一樣,1.75億美元。用「疫苗單價合理」來說明,回答的不是外界在問的那個問題。
・我們拿來自證的那條防線,可能是對方替我們畫的。聲明強調慈濟依2021年6月中旬公開的市場單價設定上限,並「基於當時採購方均簽有保密條款前提下」依公開資訊範圍決行。但依報導,「比照鴻海台積電1.75億、另外3,000萬自行吸收、對外說明沒有細項」這整套說法,正是陳昱瑄要求慈濟統一的。寫聲明的同仁未必知道這一層,但外界一比對就會看出來。
・會計師簽的是帳,不是這筆交易。聲明以「經會計師事務所認證、公佈在財報並接受衛福部查核」作為說明。但如前所述,財報查核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
・最關鍵的那一天,沒有提。兩份聲明加起來,沒有提到7月19日,沒有提到簽呈把費用拆成三塊,沒有提到上人的質疑。而那一天其實是站在慈濟這邊的——它證明上人看見了異常,也問了。不提它,我想不通為什麼。
・「本會並無調查權」,回答的不是外界的疑問。我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也接受慈濟確實是到2026年才知道自己被騙——依報導,這個案子是調查局從金融機構申報的可疑交易反向追查,主動聯繫慈濟核對,慈濟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沒有察覺,當然就談不上報案。但外界在問的是更前面的一件事:疫苗既然是循政府專案取得的,這四年裡,為什麼沒有任何一道程序回頭確認過,那筆十億六千萬究竟換到了什麼服務。結案驗收、內部稽核、請外部律師把契約重看一次,都不需要調查權。
8月7日那份三點聲明,第一點感謝檢調,第二點說明由理律代理出庭,第三點說若被告判罪將請求發還犯罪所得、保留附帶民事訴訟。從頭到尾,講的都是怎麼把錢要回來。
錢當然要要回來,那是十方善款,一分都不能放棄。但一個公益法人被詐走10.6億之後,對社會說的第一句話、第二句話,全部都是求償——唯獨沒有一句,是關於自己的。
一個公益法人被詐走10.6億之後,對社會說的第一句話、第二句話,全部都是求償,沒有一句,是關於自己的。(資料照)
上人教我們的,其實一直是同一件事。
感恩、尊重、愛。見苦知福。甘願做、歡喜受。這些話講到底,方向都是一樣的——反求諸己。
上人把精舍取名靜思,把語錄取名靜思語。「靜思」兩個字,本來就是慈濟的起點:遇到事情,先靜下來檢視自己。
內省不是自責,是治理的起點。一個組織願意回頭看自己的流程,下一次才接得住。
還有一句話,我讀的時候停了一下:「也會採取必要之措施捍衛慈濟基金會、慈濟人與十方捐款大德之權益」。我知道這是法律文件常見的寫法。但放在現在這個時候,它的指向並不清楚,已經有人把它讀成是對外界議論的警告。我不相信慈濟是這個意思——也正因為不相信,才更希望這句話能講得再清楚一點。
七、這筆錢是誰的
我母親常說,錢要用在該用的人身上。
慈濟自己公告的2021年數字,分兩欄看。
以人次計,100元以下的捐款佔62%,101到500元佔27%——將近九成的捐款,是五百元以下。
以金額計,1,001元以上佔60%,企業及非營利機構佔17%。
人數最多的是小額,金額最大的是大額。
而且這筆錢不是一般的善款,是專案募款——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後另立、有指定用途的錢。慈濟110年度財報上的「專案收入」,從前一年的6億2,349萬跳到35億1,656萬。慈濟自己在收支說明裡寫的是:「2021年執行BNT疫苗捐購」。
那一年的捐款結構也和往年不同。企業及非營利機構的捐款,佔慈濟全年捐贈收入的17%,前一年只有7%——台泥、仁寶這些上市公司都捐了,而且是經過各自董事會決議捐的。
所以無論是捐了100元的阿嬤,還是經董事會決議捐1億的公司,他們的立場是同一個:我指定這筆錢去買疫苗,那它有沒有真的去買疫苗?
這個問題,跟捐多捐少無關。
無論是捐了100元的阿嬤,還是經董事會決議捐1億的公司,他們的立場是同一個:這筆錢有沒有真的去買疫苗。圖為BNT疫苗示意圖。(路透檔案照)
八、幾件想懇請慈濟考慮的事
慈濟是被害人,這一點我從頭到尾都這樣看。也正因為這樣,我更不希望這件事就這樣模糊過去——真正會傷到慈濟的,從來不是那筆錢,是說不清楚。
慈濟走到今年滿六十年,靠的從來不是規模,是社會的信任。那些一百元、五百元,是因為相信才捐出來的——信任在前,善款在後。
・公開那五次臨時董事會的會議紀錄。那五份紀錄裡有出席、有發言、有決議,也看得出有沒有人提出過不同意見。如果紀錄顯示有董事問過、而管理層答得不清楚,那要檢討的是資訊怎麼上呈;如果顯示從頭到尾沒有人問,那要檢討的是董事會怎麼開。無論是哪一種,都比現在什麼都不知道要好——至少知道該從哪裡改起。
・公開110與111年度的監察報告書。《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設有監察人的財團法人,每年應由監察人製作監察報告書送主管機關備查,備查過的資料要主動公開。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的公開頁面上,109到113年逐年都在;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這邊,我找不到110與111年度那兩份。要這兩年,是因為這筆錢橫跨這兩個年度。如果那兩份報告存在,請公布。監察人當年查核了什麼、寫了什麼,本來就在應主動公開的範圍裡。
《財團法人法》第25條。(擷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說明這筆錢在財報上的歸類。它在110與111兩個年度各認列了多少、當初為什麼這樣歸類,以及往後這種規模的單筆支出,會不會單獨揭露。
・如果要成立調查小組,懇請由外部人士主導,報告公開。因為這整件事的教訓就是——當驗證的權力沒有從利害關係人手上拿走,再完整的內控都難以發揮作用。如果還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七月十九日的情形就可能重演。
・對那筆疫苗專案的捐款人,做一次完整的說明。專案募款是有指定用途的,這筆錢從哪裡來、實際怎麼花、被騙走的部分後續怎麼處理,捐的人都會想知道。如果慈濟能主動說,會比等人來問好很多。
九、最後
慈濟做了六十年。從花蓮的竹筒歲月開始,走到世界各地——賑災、義診、助學、環保,救助過的人不計其數。這次的疫苗也是:五百萬劑,在最需要的時候送到國人手上。
這些,是慈濟給這個世界的。
而這一次的事,值得慈濟停下來想一想。
行善要有智慧。智慧落在組織上,就是治理;治理的起點,是內省——那本來就是靜思語教我們的第一件事。
「上人不解,為何會有後面這兩部分」——這句話到今天還沒有得到完整的回答。能回答的,只有慈濟自己。
一個做了六十年的組織,不會因為被騙一次而動搖。真正會磨損它的,是該回答的問題沒有回答。
行善要有智慧。上人這句教誨,一直都在。
(完)
(作者為中年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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