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憲
看到一篇支持清華大學高為元校長參加夏威夷大學校長遴選的文章。
文章的核心論點其實很清楚:參加遴選不等於接受職位;一個人即使正在工作,也有權探索下一階段的職涯;不能因為一位校長願意看看其他可能,就質疑他的忠誠度。
清大校長高為元「騎驢找馬」,任內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遴選行徑挨轟。(資料照)
如果把高為元只當成一位學者或專業工作者,我基本上理解這個論點,一個人當然可以探索自己的職涯。
問題是大學校長只是一份工作嗎?
這三天我寫了古希臘德爾菲神廟最著名的三句箴言:
「認識你自己。」
「凡事不可過度。」
「輕率擔保,禍患隨之而來。」
這三句話放在這件事情上,或許比「忠誠」與「職涯自由」的二分法,更值得思考。
第一句:認識你自己。
今天我們常把「認識自己」理解成探索內心:我喜歡什麼?我想去哪裡?下一階段的人生想做什麼?支持高為元的文章最後也提出類似的問題:「我想成為什麼樣的人?」
「我的下一段人生,希望把能力用在哪裡?」
這些當然都是重要的人生問題。
但古希臘人所說的「認識你自己」,可能沒有這麼浪漫。它不是問「我想成為什麼」,而是問:我現在是什麼?你不是神,你是凡人。
古希臘德爾菲神廟最著名的三句箴言︰認識你自己、凡事不可過度、輕率擔保,禍患隨之而來。這三句話放在這件事情上,或許比「忠誠」與「職涯自由」的二分法,更值得思考。圖為德爾菲神廟。(法新社檔案照)
而放在公共職位上,它還多了一層:你現在扮演什麼角色?
如果今天高為元只是一位教授,參加另一所大學的遴選,當然主要是個人的職涯選擇。
但大學校長不同。
校長掌握大學的重大政策方向、資源分配、人事布局、對外關係,也代表一所大學對教師、學生與社會作出制度性的承諾。
所以問題從來不只是「高為元有沒有權利探索自己的下一段人生?」
當然有。但真正值得討論的是:
當一個人主動爭取第二任校長任期,並在新任期開始後第三天赴另一所大學參與校長遴選時,個人的職涯探索與公共角色的承諾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這不是忠誠度測驗,這是角色認知。
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很多身分,但不同身分帶來不同程度的責任。
「認識自己」不只是傾聽內心的聲音,也包括認識自己已經承擔的角色。
第二句德爾菲箴言是:凡事不可過度。支持者列舉高為元的學術成就、國際經驗、行政能力與清大排名的進步。
這些如果有事實依據,當然都可以討論,也值得肯定,但我比較在意文章最後那句:
「我心目中的百分百校長。」,這反而讓我想到「凡事不可過度」。
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在第二任任期開始3天後,即赴美角逐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資料照)
一個人的學術能力很強,不代表他的每一項行政判斷都正確;一個人的國際經驗豐富,也不代表他的每一個職涯決定都不需要接受公共檢驗。
甚至一所大學國際排名上升,也很難全部歸功於單一校長,大學不是英雄電影。今天一所大學的研究成果、國際排名與學術聲望,是數千名教師、研究人員、學生、行政人員,以及幾十年制度累積共同形成的結果。
因此,肯定一位校長是一回事,把組織的成果集中到一個人身上,又是另一回事。
古希臘人很早就理解,很多問題不是來自缺乏,而是來自過度。勇氣過度成為魯莽,自信過度成為傲慢,責任感過度可能變成控制欲。
同樣地,讚美一旦失去界線,也可能從肯定變成造神。
我不相信有所謂「百分百校長」,也不認為任何大學需要一位「百分百校長」。大學需要的不是一位不能被懷疑的領導者,而是一個任何領導者都能被懷疑、被檢驗、被批判的制度。
大學真正需要的,反而是一個允許人們質疑校長的制度。
第三句德爾菲箴言,可能才是這件事情最值得思考的地方:輕率擔保,禍患隨之而來。
這句話原本有不要輕易替人擔保的意思,後來也可以延伸理解成:不要對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作出過度保證。
公共職位與一般工作的差別之一,就在於「承諾」的重量不同。如果一個普通工作者今天接受一份工作,半年後找到更好的機會離開,我們大概只會把它視為正常的職涯流動。
但如果一個人主動參與大學校長續任程序,接受校務體系的信任,開始第二個任期,那麼這個行為本身是不是包含某種比一般勞動契約更強的制度承諾?
我認為這才是問題核心。
不是:「你為什麼不能找工作?」
而是:「你在接受這個任期時,究竟承諾了什麼?」
當然,任何承諾都不可能要求一個人永遠留下。
家庭因素、健康、重大人生變故,甚至新的公共使命,都可能使人重新選擇。
但「我有選擇的自由」與「我的選擇不需要接受公共討論」,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權利與責任本來就可以同時存在,而且職位越具有公共性,這兩者越不能切開。
因此,我其實同意原文的一句話:
參與面試、獲得錄取與接受職位,是三個不同階段。
但也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問:一個人決定進入遴選程序的那一刻,是否已經是一個值得公共討論的選擇?
如果完全沒有離開的可能,為什麼參加?
如果存在離開的可能,那麼在爭取第二任期時,是否應該思考這個可能性與現有承諾之間的關係?
這些問題都不等於定罪,更不需要把它簡化成「忠誠」兩個字。
教育部認為沒有違反相關人事法規,只能回答「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
但合法並不會自動回答另一個問題:什麼是適當的大學治理?
合法,只能證明沒有跨過法律的界線;卻不能自動證明一個選擇在公共治理上就是最適當的。
法律通常只是公共行為的最低界線,而不是所有倫理判斷的最高標準。所以我真正不同意那篇文章的地方,不是它支持高為元。
每個人當然可以支持自己欣賞的人。我不同意的是,把一個公共治理問題主要轉譯成私人職涯探索的故事。
「傾聽自己的聲音」、「探索下一段人生」、「不要用別人的尺衡量自己」,放在一般人的職涯諮詢裡,都可能是很好的建議。
清華大學高為元校長參加夏威夷大學校長遴選,有清大教授批已讓清大聲譽蒙羞。圖為清華大學。(資料照)
但一旦坐上公共領導位置,人生就不再只有「我想去哪裡」這一個問題。
還必須多問一句:我已經答應別人什麼?
這或許正是德爾菲三句箴言放在一起真正有意思的地方。
「認識你自己」——不只是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也要知道自己現在承擔什麼角色。
「凡事不可過度」——欣賞一個人的能力,不必因此停止批判;讚美一旦沒有界線,就容易變成造神。
「切勿草率許諾」——自由選擇下一段人生之前,也必須記得自己曾經對現在的位置作過什麼承諾。
我不反對任何人探索下一段人生。
也不認為參加另一所大學的校長遴選,本身就足以證明一個人不忠誠。但我同樣不認為,只要把這件事情稱為「職涯探索」,所有關於責任、承諾與公共治理的問題就因此消失。
大學最重要的精神,本來就不是選擇支持誰。
而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檢驗。包括我們不喜歡的人,也包括我們最欣賞的人。
尤其是後者。
因為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我們批判的人,而是那些我們已經決定「百分之百」相信,因此不再願意批判的人。
兩千多年前,德爾菲神廟提醒走進去詢問命運的人:認識自己、凡事有度、不要輕率承諾。
或許今天面對一位大學校長,我們仍然可以保留同樣的尺度。
不必把他當成壞人,也不必把他當成神。
把他當成一個有能力、有選擇,也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接受公共檢驗的凡人,就夠了。
(作者為資安學者,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任教單位無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李忠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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