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孝
監察院彈劾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南聰)前輔導主任與前學務主任,指出兩人熟知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卻未在法定時限內通報,並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原本負責保護學生的主管,反而使學生失去校內第一時間的協助。這起事件暴露的,不只是兩名主管違失,更是校內權力一旦阻斷通報,學生幾乎沒有第二道保護。
特教學校 師生權力差距更加懸殊
監委田秋堇(左)與范巽綠去年針對南聰大規模性平事件重啟追蹤調查報告,糾正南聰、南大及教育部。(資料照)事件發生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與主管、教師之間的權力差距更加懸殊。輔導與學務主管掌握通報、保護與事證處理。監察院認定,兩人在二○二三年七月知悉師生性別事件後,未依規定通報及提供保護,還將責任歸咎於學生。學生面對的不是單一程序延誤,而是原本可求助的管道被掌權者關閉。
案件直到台南市家防中心轉知後才曝光,校方並未主動完成通報。校內已有教職人員察覺師生互動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兩名前主管仍稱毫無所悉。教育部認定兩人至少應受記大過以上懲處,監察院通過彈劾後,案件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責任仍待法院判定。
這起案件證明,校園性別事件不能只靠校內主管自律。主管一旦被指延誤通報、隱匿事證或干預調查,就必須退出處理程序,由校外機關接管證據與學生保護。若仍讓原有權力掌握資料、接觸學生或安排陳述,所謂調查只是讓學生再次回到曾經使其沉默的關係中。
通報失守 學生不能再被推回沉默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更難辨識權利受損,也更難承擔向校方求助後的壓力。通報制度若把決定權完全留在校內,掌權者只要選擇不報,保護程序就會失去作用。真正需要建立的,是校內通報失守後立即啟動校外接管的機制,不讓學生能否獲得保護,取決於主管是否願意依法辦理。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更難辨識權利受損,也更難承擔向校方求助後的壓力。(取自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官網)懲戒只能處理兩名主管已發生的違失,無法追回學生失去的保護時間。制度必須先切斷涉案權力對通報與調查的控制。學生一旦求助,阻斷通報的人就不能繼續決定案件如何被看見。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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