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豐年節架離事件:警察權不得逾越憲法界線

◎ 余夢蝶

花蓮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期間,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佩戴祭儀山刀的青年,高舉「我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等標語,和平表達訴求,卻遭警方攔查並強制帶離。事後,花蓮縣警局表示,此舉是基於大型活動維安需求,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然而,真正值得社會追問的,恐怕不是抗議者是否違法,而是警察行使公權力是否已逾越憲法容許的界線。

自由開講》豐年節架離事件:警察權不得逾越憲法界線花蓮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期間,一名身穿阿美族服飾、佩戴祭儀山刀的青年,高舉「我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等標語,和平表達訴求,卻遭警方強制帶離。(資料照,民眾提供)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實施盤查或採取必要措施,必須以有具體事實足認涉及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為前提,而不能僅憑主觀臆測或抽象疑慮。若當事人全程僅和平舉牌,未揮舞山刀、未作出攻擊或恐嚇行為,也未妨礙活動進行,即難認定已具備警方立即介入的法定要件。在欠缺具體危險事實的情況下,若仍動用強制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不僅可能逾越警職法授權範圍,也使預防性警察權流於恣意干預人民權利之虞。

豐年節原本就是原住民族的重要文化祭典,現場許多族人皆依傳統身著甲種服飾並佩戴原住民傳統佩刀。若唯獨高舉批判標語者遭到包圍、限制行動,而其他同樣配刀的參與者卻未受相同對待,自然會引發外界質疑,執法人員真正關切的並非佩刀本身,而是其所表達的政治立場。

法院實務一向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所稱「具正當理由」即排除適用處罰,應綜合行為目的、社會通念、文化背景及使用情境整體判斷。原住民族於豐年祭等傳統祭儀身著甲種服飾並佩戴原住民傳統佩刀,不僅是文化傳承與禮儀規範,更是族群認同的重要象徵,也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

自由開講》豐年節架離事件:警察權不得逾越憲法界線若當事人全程僅和平舉牌,未揮舞山刀、未作出攻擊或恐嚇行為,也未妨礙活動進行,警察若仍動用強制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不僅可能逾越警職法授權範圍,也使預防性警察權流於恣意干預人民權利之虞。(資料照,民眾提供)
若山刀始終置於刀鞘內,且未被用作攻擊、恫嚇或妨害秩序的工具,主管機關即應提出更具體的事證,證明其行為已超出文化使用的合理範圍,而不能僅因配戴刀具,便逕自推定具有危險性。否則,不僅難以通過司法審查,也可能使原住民族文化遭受不當污名化。

花蓮縣警察局應立即公開密錄器及相關影像,接受社會公評,還原事件真相,並檢視執法是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憲法要求。當執法力量開始決定哪些聲音可以出現,傷害的就不只是一次抗議事件,而是民主社會賴以維繫的民主自由底線!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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