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725聚眾遊行 非解決食安問題之道

◎ 陳文卿

面對食安問題,有兩件事必須做。

第一是追查根源,並追究責任;第二是找出食安漏洞,亡羊補牢,以免再度發生憾事。而這兩點都是不分黨派,不分中央、地方,都應全力以赴的。但聚眾上街頭,卻絕對無濟於事,說穿了是給執政黨難堪,借題發揮而已。

可是若說衝著執政當局而來,認為是不作為,或所為錯誤,因此要遊行抗議,則必須釐清這個「執政當局」是誰?以源頭的中聯油脂,及背後的福壽集團而言,大本營是在台中。則第一線該負責的難道不是台中市政府嗎?

油品含致癌物超標,源頭為中聯油脂及福壽集團,大本營都在台中。該負責的是台中市府。圖為台北市長蔣萬安(左)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右)。(資料照)油品含致癌物超標,源頭為中聯油脂及福壽集團,大本營都在台中。該負責的是台中市府。圖為台北市長蔣萬安(左)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右)。(資料照)一般而言,政府機關對於任何生產事業的查核有兩種情形,一是要求業者定期申報工安及環保衛生資料,必要時至現場作定期查核。其次是不定期作產品抽驗或至生產工廠現勘查核。

後者屬特殊情況,大抵上是有人檢舉,或市場端的使用者(消費者)發現問題,逆向追查,並通報主管機關後,才會由主管機關去現場查核,否則就有擾民之嫌了。

而不論是那種情況的查核,絕對都是由地方機關採取行動,除非是發現情節重大,否則不會提報中央。

以非洲豬瘟為例,地方機關檢驗死豬發現病毒後,通報中央,由中央下令採取隔離、全面性消毒等措施,就是正常合理的行政程序,大家各依權責行事,不能推諉,也不宜爭相責難。

此次的油品含致癌物超標事件,該追究的是,上、中、下游廠商的品管是否確實,是否依照食品安全規定,定期或依批次檢驗? 若發現問題是否向主管機關報告?

若應檢驗未檢驗,或發現問題卻隱匿未通報或延誤通報,廠商固然應負最大責任,但主管機關也難辭其咎。而民生產業的主管機關是誰?不問自明。

中央必須檢討的是食安法規是否有漏洞,要求檢驗頻率是否太寬鬆?

台中清水區的中聯油脂生產之大豆油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應負最大責任,但主管機關也難辭其咎。(資料照)台中清水區的中聯油脂生產之大豆油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應負最大責任,但主管機關也難辭其咎。(資料照)若規定很明確,廠商卻未遵守規定,當然要嚴懲不殆。或者政府機關明知廠商違規卻縱容,就是瀆職。

面對全民關切的食安問題,將來龍去脈搞清楚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捨此不為卻要發動聚眾遊行,根本是本末倒置。

(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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