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春
75元燕麥拿鐵案二審逆轉無罪,高院判決理由引發法界對「犯意認定」及「經驗法則」討論。(資料照)
近日,一名超商大夜班代班店員因飲用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拿鐵,卻因忘記結帳而遭業務侵占起訴,一審更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引發社會譁然。所幸,高等法院詳查全案證據後,以近萬字判決撤銷原判,認定被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改判無罪。這份判決,不僅還給當事人清白,也值得所有司法工作者深思。
法律從未規定侵占金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才能成立犯罪,因此,即使只有一元,也可能構成侵占;但反過來說,即使金額再高,只要無法證明具有不法意圖,也不能任意定罪不是嗎?高院的判決值得肯定,因其依循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來判決,認為被告先前已預購多杯咖啡且尚有未使用額度,案發後仍有正常消費紀錄,綜合全案事證,無法排除其因疲勞而忘記結帳的合理可能,因此依法判決無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判決並未僅止於法律條文的適用,更深入討論便利商店二十四小時營運模式下,大夜班店員所承受的工作負荷與身心壓力。超商提供民眾全天候服務,早已成為台灣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這份便利,往往建立在基層員工長時間輪班、高強度工作與低薪勞動之上。當員工在極度疲勞下發生工作疏失時,企業是否應優先從管理制度、教育訓練,多一點勞動後的溫暖著手,而非立即訴諸刑事追訴,值得我們社會深思。
判決書原文。(資料照,記者劉詠韻翻攝)
司法不僅是維護公平與正義,更保障我們人民的基本權益。一件價值75元、犯罪故意尚有重大疑義的案件,歷經警方調查、檢察官起訴、一審判刑,再到二審改判無罪,不僅耗費大量司法成本,也讓當事人承受漫長的訴訟壓力。若能在初期更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刑法構成要件?善用調解、緩起訴等制度,或許更能兼顧法律秩序與社會成本。
一杯75元的拿鐵,不應成為衡量司法威信的標準;真正能建立人民對司法信任的,是對證據的嚴謹審查、對比例原則的落實,以及對每一位人民基本權利的尊重。這份高院判決,不僅糾正了一件個案,更提醒我們:法律固然需要剛性,但司法更不能失去應有的溫度。
(作者為業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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