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元智
賴清德總統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十八項措施後,在野黨隨即以「抄襲台灣未來帳戶」與「割稻尾」等語批評。然而,若回到法律結構與政策形成邏輯檢視,此類指控實際上是將「政策競合」錯置為「權利侵害」。
總統賴清德於5月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親自拍板「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完整措施。(資料照) 所謂「抄襲」,在法律上係以著作權或專利權為基礎之權利侵害概念,其成立前提在於存在可被排他保護之權利客體,而公共政策本質為制度設計與治理工具,屬開放且可重複使用之公共方案,並不具任何排他性權利結構,尤其育兒補助、托育支持、稅賦減免與育兒帳戶制度,本即國際通行政策工具,其相似性源自共同社會問題,而非可歸責之抄襲關係。
藍白陣營以「一讀較早」作為原創性依據,顯然是對立法程序之誤解。
一讀僅為程序性進入審查階段,並不代表政策定型,亦不產生任何權利歸屬效果,政策形成本即橫跨行政研議、立法提案與跨部會整合之多源生成結構,因此不存在單一原創來源,更無法僅以時間先後決定權利歸屬。
至於「反對大撒幣卻推補助」的說法,則忽略現代財政紀律的重點已不在支出本身,而在資源配置效率與制度永續性,若方案整合托育、教育、職場與居住條件,其評估應著重制度完整性與長期效果,而非單一支出形式。
總結而言,公共政策不是原創競賽,也不適用排他權利邏輯。
真正應被檢驗者,不是誰先提出或誰後推出,而是制度是否足以支撐下一代的生存條件,若公共討論仍停留於政治話術攻防,而非制度效能檢驗,受損的不只是政策品質,而是整體民主治理的理性基礎!
公共政策不是誰先提出或誰後推出,而是制度是否足以支撐下一代的生存條件。(資料照)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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