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核三廠根本不能延役!

◎ 楊木火

311後原能會要求台電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SHAC 」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及美國核能法規導則NUREG-2117,對核三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其地動加速度值(PGA)達1.384g,遠遠超過建廠當時設計的耐震係數0.4g;依歐、美、日標準,核三廠址根本不能建核電廠!如果核三廠下方的剪切帶為活動斷層,且與電廠鄰近已發現之活動斷層有連接,則核三廠絕對不能重啟!

如果核三廠下方為活動斷層,且與電廠鄰近已發現活動斷層有連接,則核三廠絕對不能重啟。圖為核三廠。(資料照)如果核三廠下方為活動斷層,且與電廠鄰近已發現活動斷層有連接,則核三廠絕對不能重啟。圖為核三廠。(資料照)

核三建廠前的基地地質調查報告,顯示核電廠下方有剪切帶;目前尚未釐清這些剪切帶是否為斷層,若為斷層也未調查其活動性、空間分佈以及與電廠鄰近已發現之活動斷層的關聯性;另,對於大於週期3秒之地震波,亦沒有調查其加速度值。目前完成的評估報告中並沒有以上兩項資料。

依據國震中心104年「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說明,針對核能電廠執行地震危害重新評估,執行程序則依循SSHAC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美國核能法規導則NUREG-2117,並參考DCPP電廠執行地震危害重新評估的程序與考量的技術議題。

然,「核三廠加速耐震評估程序報告」採用美國的BVPS電廠做為參考電廠,明顯違反以上規劃;請問台電為何不敢採用美國核電廠中地質環境最差、PGA 值為0.85g的DCPP電廠做為參考電廠?

依據國原院完成的「112年核電廠結構/設備受潛在地震之安全影響及因應管制技術研究」報告中載明,2018年版導則NUREG-2213是1997年版導則NUREG/CR-6372和2012年版導則NUREG-2117的更新版;未來執行SSHAC計畫須採用新導則。

美國賓州三哩島核電廠曾發生核洩漏事故,2019年關閉,計畫於2028年重啟。(美聯社檔案照)美國賓州三哩島核電廠曾發生核洩漏事故,2019年關閉,計畫於2028年重啟。(美聯社檔案照)

美國大部分核電廠位處於低地震帶,且為了省經費而選擇第3層級程序,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但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建議「如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具高度技術議題不確定性,SSHAC作業則須執行至第4級」;另,美國高放處置場以第4級程序進行調查。台灣的核電廠都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目前以第3層級程序所完成的評估報告有重大缺失,及為台灣高放處置場選址累積經驗;正在審查再運轉的核安會應要求台電比照瑞士以更嚴謹的SSHAC 第4層級程序,及採用新導則NUREG-2213 重新對核三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以確認老舊核三廠是否可以再運轉。

(作者為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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