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毒駕不能僅靠重罰 應以公衛政策配套解決

◎ 黃金舜

近日臺灣接連發生毒駕事件,部分更造成無辜傷亡,社會陷入不安與憤怒。許多民眾現在最擔心者已非毒品本身,而是道路是否有毒駕的未知。日前立委質詢時指出,毒駕案件由2024年之2,619件,於2025年暴增至8,659件,今年僅1至3月即有3,223件,毒駕已導致無數家庭的悲劇。

近日台灣接連發生毒駕事件;彰化縣埤頭鄉知名「木棉花大道」5月25日發生一起自撞死亡車禍,警方勘查車內時,發現一只內含毒品殘渣的塑膠袋,不排除毒駕可能。(民眾提供)近日台灣接連發生毒駕事件;彰化縣埤頭鄉知名「木棉花大道」5月25日發生一起自撞死亡車禍,警方勘查車內時,發現一只內含毒品殘渣的塑膠袋,不排除毒駕可能。(民眾提供)酒駕多年來已建立相對完整之執法及社會認知,然毒駕因新興毒品之種類及施用形式不斷推陳出新,加以電子煙盛行,為新興毒品施用提供極便利且隱蔽性高之模式,加以網路的流通,使新興毒品更年輕化、生活化且無孔不入。新興毒品可能使施用者產生精神恍惚、幻覺甚至失控等情況,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相較酒駕更是有過之無不及。

近期包含《刑事訴訟法》修正第101條之1,將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更發函各地方檢察署應依法積極申請預防性羈押、刑事局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對具毒駕徵候者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陽性反應或拒測,由請示檢察官是否逮捕,均改為得逮捕等,以及連坐罰則、加重刑責之研議,可見政府已意識到毒駕嚴重性。然前述手段僅是「亡羊補牢」,除強化執法外,更應建立完整的毒駕預防系統。

首先,應盤點目前對於新興毒品之檢驗工具及量能,是否足以應付推陳出新的新興毒品,又於法規面,檢視「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等法規是否有不合時宜之處,使執法機關的「武器」及「法規」都能完備,給予第一線執法者足夠的支持。另或亦可研議適當的檢舉人獎勵機制。

社區藥局長期深入國人生活,非常適合作為反毒及健康宣導之管道,成為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的一環;示意圖。(資料照)社區藥局長期深入國人生活,非常適合作為反毒及健康宣導之管道,成為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的一環;示意圖。(資料照)另應加強前端防堵,對於社區、及校園的反毒措施應提前介入,除宣導反毒外,更應加強國人心理健康政策,避免部分國人因心理健康問題,借助毒品尋求慰藉或刺激感。社區藥局長期深入國人生活,非常適合作為反毒及健康宣導之管道,成為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的一環。

毒駕已非個案,而是正侵蝕臺灣的社會信任。杜絕毒駕,並非加重刑罰即可,而應以公衛政策配合,系統性整治,方能有所成效。

(作者為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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