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淨依
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但這不代表教育工作者可以無限上綱動用其教職身分,藉由學校聲譽推動特定政治主張。北一女教師區桂芝公開宣稱「承認是中國人,和平就來了,一毛錢軍費也不用花」,其爭議核心已不是立場差異,而在於行為已明顯跨越《教師法》所設定之專業義務與師道分際。
區桂芝爭議言論 跨越教師法分際
北一女教師區桂芝爭議言論,跨越《教師法》所設定之專業義務與師道分際。(資料照)《教師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教師應「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此一規範並非抽象道德期待,而是具法律拘束力之職業義務,其目的在於維持教育專業的公共信賴。由於教師是具有高度公益性與示範性的專業角色,因此國家透過《教師法》對教師課予較高之忠誠義務與專業自律要求。
所謂「嚴守職分」,不只是完成課堂教學而已,更包括不得濫用教師身分從事與教育目的無關之政治操作,尤其公立學校教師具有公權力延伸性,其身分來自國家授權,薪資來自公共財政,社會信賴來自教育專業。當一名教師長期藉由「名校教師」形象參與高度政治性節目,並持續輸出特定政治立場時,即與《教師法》所要求之專業中立義務產生明顯衝突。
《教師法》之所以特別強調「本於良知」與「發揚師道」,其法律意義就在於教師除受一般言論自由保障外,仍須負擔更高層次之教育倫理責任。換言之,教師不得利用教育權威對學生與社會進行片面價值灌輸,更不能藉由教師光環替特定政治意識形態背書。否則,教師角色一旦失去專業自制,便可能由教育者逐步轉化為政治倡議者,進而削弱教育中立原則,並侵蝕校園專業性的根基。
老師談公共議題 避免流於情緒化
更重要的是,《教師法》中的「專業精神」,本質上要求教師必須維持理性、客觀與自我節制,尤其在學生價值觀尚未成熟的教育場域中,教師對公共議題的發言,本就應避免流於情緒化、偏激化或單一立場化。
民眾真正難以接受的,並非教師不得擁有不同政治立場,而是一名由納稅人支應薪資、享有明星學校光環的公立教師,長期以教育專業做為包裝,輸出偏頗政治論述,並以「言論自由」為卸責理由。此一情形已不屬於單純意見表達,而是對教育專業規範的實質偏離,自應接受社會更嚴肅的檢視與評價。
民眾難以接受一名由納稅人支應薪資、享有明星學校光環的公立教師,輸出偏頗政治論述。圖為北一女中校門。(資料照)(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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