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又要普發現金? 平議國民黨團「預算法81條之1」增訂案

◎ 羅承宗

報載,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將「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此提案稱「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一一五%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等語,至於箇中理由,則係在於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運用」、「以制度解決亂象」云云

修法「普發現金」 恐釀財政亂象

立法院國民黨團由總召傅崐萁(左二)等黨鞭擔任提案人,提出「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主張稅收超徵普發現金。(資料照)立法院國民黨團由總召傅崐萁(左二)等黨鞭擔任提案人,提出「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主張稅收超徵普發現金。(資料照)就財政法學理而論,這個修法提案破綻百出,一旦貿然通過,本身就是釀成財政亂象的禍端。詳言之,首先就理財常識出發,已積欠的債務,後續既要付本也要還息。倘若全年實徵淨額有賸餘,當然要優先償債。動輒普發現金,坐視政府債務持續累積,豈有此理?

其次,何謂「稅收超徵」?提案也有所誤解。蓋預算者,乃「預予計算」之意。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的財政收支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然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未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落差。反映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無人能料。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乃是正常現象,不會推導到「返還於民」結論。要之,所謂「超徵還民」主張,終究乃預算法上之無稽。

另外,從財政實務運作而言,只要在編列概算之際,政府刻意「高度樂觀預測」對下一個年度歲入金額預估,則所謂「超徵」狀態即很難發生。換言之,即使這個條文縱使通過,政府只要稍做操作,實則也將形同具文矣。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還在立院卡關

文末,查預算法第五十一條前段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依法理最遲應於去年十一月由立法院議決完竣、十二月中旬由總統公布的的二○二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拖延近五個月,迄今還在立法院卡關。將預算法當塑膠看的在野黨諸君,此刻還有臉談預算法修正?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4月21日在立法院付委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希望能速審、合理寬列總預算。(資料照)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4月21日在立法院付委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希望能速審、合理寬列總預算。(資料照)(作者為高科大科法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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