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啟濃
近日教師團體在為校護爭取偏遠學校久任獎金,該不該給,牽涉到幾個層面,需要妥善思考。
校護如果也領久任獎金,學校職員也有理由要領,鼓勵教師久任的獎金將成為統統有獎的浮濫;示意圖。(桃園市教育局提供)嚴格來講,校護是屬於「學校職員」,不是廣義的教師身分,沒有負責直接教學與輔導的責任。再說教師與校護的權利義務不同,校護如果也領久任獎金,學校職員也有理由要領,鼓勵教師久任的獎金將成為統統有獎的浮濫。
再者校護的調動,權力在於地方縣市政府手上,並沒有像教師可以申請調動,或是自行選擇參加教師甄試。也就是說學校的校護的穩定,不要常常有缺人或異動的情形,主動權並不是掌握在校護自己。
既然久任獎金是要鼓勵老師選擇在偏遠學校長期任教,就要把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不是流於「大撒幣」方式的人人有獎,才能夠實現本來鼓勵教師久任的目的。
因為每一個老師久待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就是為了貢獻偏遠地區的學生;示意圖。(教育部提供)個人本來也是對這種不問表現,只靠「久待」就有獎金的浮濫制度,不予看好。因為每一個老師久待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就是為了貢獻偏遠地區的學生。甚至有的老師本身就是在地人,沒有所謂願意久任的問題。當然也有的老師喜歡偏遠小校的單純,不必像都會學校教師那樣要承受更多來自家長的壓力。
制度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倘使再多補個程序,經過學校校長與考績委員通過,認定為「表現優良」的教師,能提出具體的理由者,再給予久任的鼓勵。這才是實至名歸的奉獻偏鄉,而不是只考慮到個人的狀況,才願意久待偏遠學校。
(作者為資深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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