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德維
我國人口結構自2025年已步入符合WHO定義的『超高齡社會』,長照3.0於今年全面實施,嘉惠無數國人與家庭,然立意雖良善,但仍有不足之處,亟待國會與權責部門正視,使法規更為周延,照料更加徹底落實。
我國人口結構自2025年已步入符合WHO定義的『超高齡社會』,長照3.0於今年全面實施。(資料照) 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看護採『一進一出』原則,即受僱看護期滿若不續約返鄉,雇主另申請下一名接替者,須待前任離境後方准入境,不允許前後任二人重疊同時停留境內。例如,前任於12月31日期滿離境,接替者至1月1日方得入境,並參加勞動部職前講習三日後,於1月3日到職,如此除前後任無法工作交接,且產生長者無人照料的空窗期。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稱,『一進一出』係基於防止外勞逃逸之考量,然外籍看護如有意續留在台工作,依法申請展延即可,若有心逃逸,何需遲至期滿於離境前最後一刻為之?故而邏輯實難成立。
長者照料 極度仰賴看護
許多家庭因生計忙於工作,長者照料往往繁瑣而極度仰賴看護,家屬對於照料細節、步驟、手法猶不及看護熟稔,致空窗期手足無措,甚者恐危及安全。各行業不論軍公教商,履職交接為常態,事屬必要,何以獨排事涉長者照料的外籍看護,任其產生空窗期,卻無視家屬無措混亂危及長者。
若以長照填補空窗期,則現行長照為到府居家日間陪伴照料,不及於夜間,如欲安養機構短期入住,名額床位僧多粥少,且需提前14日體檢,被動等待通知空床入住,望而不可及,再則行政程序繁冗擾民且徒增公部門作業負擔,實務上窒礙難行。
法規防弊 忽視民眾需求
準此,長照法規仍見為德不卒未臻周延之處,亦為許多雇主共同面臨之難題窘境,法規制定除可行、防弊,尚求不失溫度,亟待國會敦促權責機關廣求民瘼正視需求,使法規更加完善,允許外籍看護前後任二人重疊數日交接工作,將造福無數家庭。
許多家庭因生計忙於工作,長者照料往往繁瑣而極度仰賴看護。(資料照)(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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