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憲的思考》可以買別人的未來,不能賣自己的未來:從紫光到Manus的真相

Manus的案例,比紫光更赤裸,公司已經搬到新加坡,停止中國營運,但仍然被攔下,原因不是公司,而是人。創辦人是中國人,所以可以被約談,可以被限制出境,可以被迫改變決策,這裡出現一個在自由社會很難理解的邏輯:企業可以全球化,但人不能。

李忠憲

這兩天都是META要買MANUS AI相關的新聞。

2015年,中國清華紫光集團高調宣布要投資聯發科。那時候的語言很動聽:「資本沒有國界」、「產業整合」、「共創雙贏」。很多人假裝相信了。2026年,Meta想收購AI新創Manus。這次的語言也很清楚:「符合所有法律」、「市場交易」。但結果是:交易被中國發改委直接叫停,創辦人被約談、限制出境,很多人震驚了。但我其實沒有。

當年反對紫光的人,被貼上很多標籤;圖為學界緊急連署「反對開放中資投資台灣IC設計產業」,避免台灣30年的領先技術與人才被掏空。(資料照)當年反對紫光的人,被貼上很多標籤;圖為學界緊急連署「反對開放中資投資台灣IC設計產業」,避免台灣30年的領先技術與人才被掏空。(資料照)當年反對紫光的人,被貼上很多標籤:保護主義、反全球化、不懂資本市場。但問題從來不是「投資」本身。問題是:這是不是一個對等的市場?如果市場是對等的,那麼台灣企業可以自由投資中國核心產業;中國企業也可以自由投資台灣核心產業。

但現實是,前者幾乎不存在,後者卻被積極推動,這不是自由市場,這是單向開放。就跟前兩天翁在諮詢文化部長李遠的時候情況一樣,台灣每部電影到中國去都要接受審查,中國來台灣卻不用。紫光案與Manus案,看起來完全相反,其實是同一件事的兩面。當年中國鼓勵資本進入台灣,目標是取得技術與影響力。今天中國阻止資本離開,目標是保住技術與人才。

中國可以買別人的技術,但不能讓自己的技術被買走,這不是矛盾,這是策略。

李忠憲的思考》可以買別人的未來,不能賣自己的未來:從紫光到Manus的真相Manus的案例,比紫光更赤裸,公司已經搬到新加坡,停止中國營運,但仍然被攔下,原因不是公司,而是因為創辦人是中國人。(彭博檔案照)

Manus的案例,比紫光更赤裸,公司已經搬到新加坡,停止中國營運,但仍然被攔下,原因不是公司,而是人。創辦人是中國人,所以可以被約談,可以被限制出境,可以被迫改變決策,這裡出現一個在自由社會很難理解的邏輯:企業可以全球化,但人不能

在中國,人不是自由的經濟個體,而是國家可以動用的資產。

Meta說交易合法,這句話在自由市場中,應該具有決定性。但在這個案例裡,它幾乎沒有意義。因為真正的規則不是契約,而是國家安全,政治判斷,和權力結構,在中國,法律是工具,不是邊界

真正的規則不是契約,而是國家安全,政治判斷,和權力結構,在中國,法律是工具,不是邊界。(美聯社檔案照)真正的規則不是契約,而是國家安全,政治判斷,和權力結構,在中國,法律是工具,不是邊界。(美聯社檔案照)回頭看紫光案,你會發現一件有點諷刺的事。當年很多人說:「不要把事情政治化,這只是商業行為。」但今天,政治直接走進市場,把交易整個關掉。不是我們把事情政治化,而是: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政治,只是有些人比較晚看到而已。

Manus事件真正讓人不安的,不是交易失敗。而是那兩位被限制出境的創辦人。我稱它為人質全球化(Hostage Globalization),企業是全球的,但人是被中國綁住的

就我一個當年反紫光的積極參與者看來,既害怕中國又佩服中國,事情可以搞得這麼難看,也無所謂!中國和英國簽訂的條約,香港50年不變都是歷史文件了,兩個小公司之間的契約,對中國來講,只是一張破破爛爛的紙

(作者為資安學者,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任教單位無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李忠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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