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遲來的「補償條款」 救得了教育現場的寒蟬效應嗎?

◎ 唐明輝

近來立法院修正《教師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讓遭停聘後獲證清白的教師得以補發薪資與加給。這看似為教師權益補上了一塊遲來的拼圖,實則像是在暴雨過後遞上一把雨傘,卻無法阻止暴雨本身。當前的教育現場,濫訴、誣告與網路輿論如影隨形,已然形成嚴峻的「寒蟬效應」。

近來立法院修正《教師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讓遭停聘後獲證清白的教師得以補發薪資與加給。近來立法院修正《教師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讓遭停聘後獲證清白的教師得以補發薪資與加給。當前制度最令基層教師不安之處,在於其「先懲罰、後調查」的實務傾向。當教師依法進行管教,往往因單一申訴便需捲入冗長的校事會議與調查程序,甚至面臨停聘處分與名譽折損。正如媒體評論指出,零成本的投訴與社群媒體的放大,使教師長期處於高風險環境,「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成了許多人的消極選擇。這種制度設計,表面上是守護學生人權,實際上卻因削弱了教師維持秩序的能量,進一步侵害了大多數學生的學習權與受教安全。

教師管教權的本質,應是在法治框架下達成「正向輔導」與「合理懲戒」的平衡。然而,理想與現實的落差,讓管教成了教育者的職涯賭博。我們不追求回歸過去的威權,但必須建立「有界線的專業保障」。

教師管教權的本質,應是在法治框架下達成「正向輔導」與「合理懲戒」的平衡;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教師管教權的本質,應是在法治框架下達成「正向輔導」與「合理懲戒」的平衡;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具體建言:第一、改革調查機制,設立濫訴篩選門檻,針對顯無事證之申訴應及時止損;第二、提供可操作的管教指引與行政後盾,讓教師在合法管教時不再孤立無援;第三、重建親師生的專業信任,讓社會理解「專業管教」不等同於「體罰」。

補發薪資固然正義,但「預防冤案」比「補償冤案」更為迫切。若無法改善管教權的實質困境,侵蝕的將不只是教師的士氣,更是台灣教育的根基。

(作者為新北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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