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健正
從2022年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爭議爆發以來,我每年都會造訪這座國定古蹟。年復一年,施工鷹架始終矗立在那裡,成為一個尷尬的存在。每次看到鷹架,內心總是同時湧現遺憾與期待:遺憾的是爭議尚未解決,古蹟修復陷入僵局;期待的是社會能早日形成共識,讓修復工程得以完成。
從2022年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爭議爆發以來,施工鷹架始終矗立在那裡,最近,我再度造訪,鷹架終於拆除了。(作者提供)最近,我再度造訪龍山寺,鷹架終於拆除了。然而內心卻只剩下遺憾,不是因為修復完成的喜悅,而是看到一座歷經爭議後依然老態龍鍾的古蹟。這場長達數年的爭議究竟暴露了什麼問題?為何專業團隊與文史工作者都立意良善,卻讓一座珍貴的文化資產在爭論中持續劣化?這促使我重新思考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深層困境。
修復演變成爭議
當時文化部委外辦理「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計畫」。受委託的團隊集結了台灣文化資產維護領域最頂尖的學術機構與實務專家,理應是一次教科書級的專業修復。然而,當五門殿虎邊「夔龍窗」修復示範呈現在世人眼前時,卻引發在地文史工作者強烈質疑,最終導致工程停擺、標案解約,整個計畫中途而廢。

五殿門中間門神韋馱與伽藍彩繪以最小干預方式修復,清除表面的積碳與污垢,雖保留部分的真實性,卻犧牲視覺完整性。(作者提供) 這不是一場技術失誤或專業不足的結果。修復團隊確實依據國際修復原則、經過專家審查、採用科學檢測方法。文史工作者的質疑同樣援引國際保存倫理、主張歷史真實性優先。更弔詭的是,雙方都認同《威尼斯憲章》的「最小干預」、「真實性」、「可辨識性」等原則,卻對同一件修復成果產生截然相反的評價。
這場爭議暴露的是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深層困境。當不同價值無法兼顧時,法令與機制無法提供有效的權衡機制;當利害關係人意見分歧時,決策程序缺乏正當性;當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鹿港龍山寺廟方與在地社群——在整個爭議過程中幾乎被消音時,所謂的「專業」與「民主」究竟還剩下什麼意義?
「原貌」的多重詮釋
修復團隊由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台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及彰化縣登錄的傳統建築彩繪保存者陳敦仁藝師組成。雲科大文資系是台灣第一個文化資產專業科系,南藝大古物所專精於文物科學修復,科工館提供多光譜攝影、顏料分析等尖端檢測技術。陳敦仁出身傳統彩繪世家,曾參與彰化元清觀、慶安宮、孔廟等多處傳統建築彩繪施作,並於台灣藝術大學古蹟修復學系擔任講師授課。這樣的組合集合了學術研究、科學檢測、傳統技藝三位一體。
根據文化部說明,整個計畫依據非臆測性、可辨識性、真實性、最小干預等國際修復原則,修復目標明確設定為「最大保存,最小破壞」。然而,在地文史工作者認為修復結果與原作視覺記憶落差過大,色調過於鮮豔、未保留舊跡紋理,讓人感覺不像「修復郭新林作品」,而像「用郭新林風格重繪」。批評者認為修復理念偏向「修舊如新」,過度追求視覺完整性,犧牲了歷史真實性與時間痕跡,而且在地社群被排除在決策之外。
當五門殿虎邊「夔龍窗」修復示範呈現在世人眼前時,卻引發在地文史工作者強烈質疑,最終導致工程停擺、標案解約,整個計畫中途而廢。(作者提供)值得注意的是,文史工作者的批評同樣援引國際修復倫理。他們引用《威尼斯憲章》第9條強調修復必須尊重原始材料和真實史料,當臆測開始時應立即停止。他們也援引布蘭迪修復理論,認為修復是在作品的美學性與歷史性之間取得平衡,不是回到創作那一刻,而是讓作品能被當代理解並傳遞給未來。
這場爭議最弔詭之處在於,雙方都接受同一套國際原則,卻對「原貌」的理解產生根本性分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要求「保存原有形貌」,但何謂「原有」?修復團隊可能理解為1964年郭新林完成時的樣貌,文史工作者則理解為修復前已經褪色龜裂、歷經六十年歲月洗禮的樣貌,認為時間痕跡也是歷史的一部分。
更複雜的是,科學檢測發現1964年彩繪層下方還有更早的畫層,那麼「原貌」究竟應該是哪一層?我們似乎正在用今天反對修復的主張去捍衛1964年所修復的彩繪。如果當年修復的彩繪無足輕重,那麼我們今天所為何事?若當年沒有修復,彩繪會持續劣化直到消失,今天我們還能夠看到什麼?

鹿港龍山寺中門是韋馱和伽藍。(作者提供)雙方對於不同價值的權衡順序存在差異。在「視覺完整」與「歷史真實」之間、「宗教功能」與「文物保存」之間、「專業判斷」與「社會共識」之間、「工程效率」與「程序正義」之間,都有不同的優先順序。這些都是正當的價值,問題在於當它們無法兼顧時,誰有權決定如何權衡?透過什麼機制來權衡?
無法解決的價值衝突
鹿港龍山寺爭議暴露了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令的深層問題。首先,《文資法》第24條要求「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但從未明確界定「原有」是指哪個時期——是創建時、上次修復時還是修復前?當不同歷史層次並存時應保存哪一層?這種模糊性給予執行者極大的解釋空間,也埋下爭議的火種。
更嚴重的是,當面對前述「視覺完整」與「歷史真實」等各項衝突時,法規沒有提供任何權衡準則或程序。最終只能訴諸專家審議會,但審議會組成缺乏多元性、運作缺乏透明度、決策缺乏社會參與。



次間門分別為四大天王(由左至右依次為南方增長天王、東方持國天王、北方多聞天王、西方廣目天王),手中各持寶劍、琵琶、混元珍珠傘及赤龍(或蟒蛇),象徵風調雨順。(作者提供) 程序規範方面也存在嚴重問題。雖然法律規定「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但未明確何時召開、誰有資格參加、說明會有何效力。結果就是鹿港龍山寺案「先施工後說明」的程序倒置,儘管文化部事後承認這是行政疏失,但因為法規本身對於「分階段」的定義不夠明確,導致即便程序明顯不當,卻難以認定為「違法」。
台灣文資審議機制存在組成缺乏多元性、運作缺乏透明度、決策缺乏正當性等三大問題。審議委員主要由學者專家組成,缺乏在地代表、使用者代表、不同專業領域代表。全台從中央到地方,所聘用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重複性極高,培育的人才很有限,無法與保存時間賽跑。審議過程不公開,會議紀錄往往語焉不詳,社會無從監督。當專家意見與社會認知產生落差時,缺乏對話與調整機制。
被消音的利害關係人
古蹟修復的利害關係人往往界線模糊,但應該遵循同心圓理論:由內而外,權重逐漸遞減。在鹿港龍山寺案例中,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應該是龍山寺廟方與每日在此禮佛的信眾,其次是鹿港在地社群與文史工作者,再外圍才是學術專家、文化行政部門與一般社會大眾。然而實際情況卻完全相反: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在整場爭議中幾乎完全失聲,決策權掌握在最外圍的專家與行政體系手中。
《文資法》要求「通知當地居民參與」,但「通知」不等於「賦權」。彩繪修復究竟應優先服務於誰的價值?觀光客?學者?文史工作者?還是每日在此禮佛的信眾?這些根本問題從未被認真討論。從爭議爆發到標案解約,廟方的立場與聲音幾乎完全缺席。我們不知道廟方對於修復成果的看法,宗教使用者對彩繪修復的期待,在「文物保存」與「宗教功能」之間廟方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的五門殿虎邊「夔龍窗」示範區引發爭議,文史工作者捍衛歷史真實性,卻也導致工程停擺。(資料照)這種缺席反映了台灣文資保存的根本矛盾:一旦建築被指定為古蹟,所有權人與使用者就失去了話語權,決策權轉移到政府與專家手中。有學者指出,這種做法會導致「博物館式的保存」,切斷文化資產與其文化脈絡的連結,讓「活的文化」變成「死的展示品」。鹿港龍山寺是每日香火鼎盛的信仰中心,彩繪修復如果只考慮「文物價值」,忽略「宗教功能」,就是把活生生的文化生態斬斷。
制度改革的方向
台灣文資法規的最大問題是「形式優先、價值後置」。法律先規定「要保存原有形貌」,但未先釐清「要保存什麼價值」、「為誰保存」。參考美國都市理論家凱文·林區在《優質城市形態》中提出的價值理論,形式應該服務於價值,而非相反。在決定「如何修復」之前,必須先回答「為誰修復」、「修復是為了實現什麼價值」。
當不同價值衝突時,應透過透明的公共審議來權衡,而非由專家閉門決定。更重要的是,審議過程必須建立利害關係人的權重機制。修復前應按同心圓原則邀請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最核心的所有權人與使用者(廟方與信眾)應擁有最大發言權,其次是在地社群與文史工作者,再次才是學術專家與行政單位。討論應聚焦於這座古蹟對各方的價值、不同價值的衝突點,並提供多種修復方案公開討論利弊,透過民主程序形成共識,將價值權衡的理由公開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的五門殿虎邊「夔龍窗」彩繪前模樣,文資保存要讓專業與民主並行不悖。(資料照)借鏡文化資產學界提出的「文化有機生態論」概念,修復不應只是「一次性工程」而應是「持續性工作坊」。從營造廠標案回歸傳統工班養成,讓每次修復都成為技藝傳承與人才培育的機會。正如有論者指出,今日文化部依舊將龍山寺彩繪修復視作「工程問題」,希望透過一次性的工程讓彩繪問題一次解決,這根本是扼殺傳統技藝的行為,讓修復受困於「工程發包」的僵化流程,永遠走向專業化、官僚化,最後脫離民間。
結語
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爭議突顯出台灣文資保存制度尚未建立共同哲學基礎、缺乏價值權衡機制、程序正義嚴重不足的結構性問題。修復團隊具備專業能力,但未充分溝通即施作;文史工作者捍衛歷史真實性,卻也導致工程停擺、彩繪持續劣化。最大的悲哀是龍山寺廟方與信眾作為同心圓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在爭議中卻幾乎完全失聲。
鹿港龍山寺的五門門神彩繪由文化部文資局主導,法律規定「要保存原有形貌」,但未先釐清「要保存什麼價值」、「為誰保存」。(資料照)我們的文資制度正在扼殺文化的生命力,此刻真正需要的不是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建立一套讓不同價值能夠透明權衡、讓核心利害關係人擁有實質參與權、專業與民主並行不悖的制度。唯有如此,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才能讓每一次修復都是文化再生產的契機,而非價值衝突的戰場。
(作者為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副理事長、曾任教國立陽明交通大學3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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