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孟玲(Malas Takisdahuan)
近日原住民族學界再度引發研究倫理爭議。表面上,這是一場關於引用與詮釋方式的討論;若從更深層觀之,所揭示的其實是臺灣學術體系在面對原住民族知識時,長期存在的權力不對等與文化理解落差。
當代原住民族政策與國際人權發展已逐步確立一項基本原則:原住民族應擁有對自身文化、歷史與知識的詮釋權。《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皆明確指出,原住民族不只是被研究的對象,而是知識的主體。然而,在實際學術運作中,知識生產的主導權仍多集中於研究者,族人往往被置於被觀察與被再現的位置。
當代原住民族政策與國際人權發展已逐步確立一項基本原則:原住民族應擁有對自身文化、歷史與知識的詮釋權。圖為花蓮噶瑪蘭族。(資料照) 在此次爭議中,亦涉及一位長期深耕原住民族學術與文化實踐、在族群與學界皆具高度聲望的布農族學者Haisul Palalavi(海樹兒.犮剌拉菲)教授。相關內容對其個人學術經驗與文化連結的再現,引發族人廣泛關注。這樣的關注之所以擴大,關鍵並不在於個人本身,而在於當原住民族知識被納入學術敘事時,若缺乏充分對話與理解,所造成的影響往往不只停留在個人層次。
對布農族而言,命名承載著家族與世代的連結,而非單一個體的識別符號。
當研究者未能理解這樣的文化脈絡,便將特定姓名置入學術文本之中,不僅可能影響當事人,也可能對同名的家族成員造成擴散性的困擾。這樣的情形顯示,問題並非單純的引用方式,而是對文化知識理解不足所引發的結構性傷害。
近日原住民族學界再度引發研究倫理爭議,涉及一位布農族學者Haisul Palalavi(海樹兒.犮剌拉菲)教授。(取自台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此次事件中的回應落差。相關機構與出版單位所提出的說明與道歉,尚可視為制度層面的回應;然而,若研究者個人仍以學術脈絡作為主要辯解,而未能正面回應知識權力與文化責任,則難以真正修補族群所承受的影響。這樣的落差提醒我們,制度可以修正,但知識權力的反省仍未真正啟動。
這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當原住民族的言說進入公共領域後,經常被視為可以自由取用的素材,並被重新置入研究者的詮釋框架之中。對原住民族而言,知識深植於家族、部落與歷史關係之中,並非可以被切割與再製的資訊。國際經驗早已提供清楚方向。在紐西蘭、加拿大與澳洲等國,原住民族研究已逐步建立以知識主權為核心的倫理規範,強調族群對其知識的控制權與參與權,並透過社群審查與共同研究機制,避免研究再次造成傷害。相較之下,臺灣雖在法律與政策上有所進展,但在學術實踐上仍有明顯落差。
因此,此次爭議不應僅被視為個別研究問題,而應成為制度檢討的契機。未來應進一步建立原住民族參與的研究機制,強化社群審查與回饋制度,並在研究設計初期即納入文化脈絡與倫理對話。唯有如此,學術研究才能從單向詮釋,走向與原住民族共同生產知識。
原住民族知識主權的實現,不只是文化議題,更是民主社會中權力分配與治理正義的體現。
當學術體系仍未能回應這一問題時,類似的爭議勢必持續出現。而「誰能詮釋原住民族」,也將不只是學術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必須面對的課題。
此次事件,相關機構與出版單位所提出的說明與道歉,尚可視為制度層面的回應。(取自Haisul Palalavi臉書)
(作者為原住民族政策研究者、布農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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