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淨依
第八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再次卡關,名單早已不是問題,重點是制度是否能運作。(中央社資料照)
第八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再度卡關,問題早已超出名單本身,而直指制度是否仍能運作。八名由在野黨推舉的審查委員聯名請辭,並以「未經政黨協商」為由拒絕進場,實質上已將法律程序置於政治挾持之下,形同以退場行使否決權。這不只是立場表達,而是對制度運作的直接阻斷。
依《公共電視法》之設計,審查委員由政黨比例推薦產生,並以三分之二同意門檻決議,其核心精神在於讓多元意見於制度內競合,而非在制度外先行決定。法律已提供充分制衡,「政黨協商」從未被定位為必要前提。將其由慣例升格為門檻,本質上即是對法律的補充解釋,甚至是實質改寫。
然而,本次部分委員以「未協商」為由拒絕履行審查職責,最終集體請辭。此種作法,已非程序歧見,而是透過退場行使實質否決權的制度操作。當「不進場」可以取代「投反對票」,高門檻審查機制即被架空,制度運作也隨之失去約束力。
8名在野黨推舉的審查委員,具函向立法院長韓國瑜請辭。(國民黨團提供)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操作正在改變制度邏輯:原本應在審查會內完成的政治競合,被移轉至審查之前的非正式協商;原本需透過表決承擔的政治責任,被轉化為拒絕參與的策略選擇。其結果是讓少數得以在制度之外取得實質否決地位,形成對程序正當性的結構性侵蝕。
審查委員一旦接受推薦,即負有履行職務之公法上義務。其角色不再只是政黨代言人,而是制度運作者。將請辭包裝為負責,實際上卻是對法定職務的選擇性履行。當公職角色可以依政治條件決定是否啟動,制度本身即喪失穩定性與可預測性,這正是憲政秩序最值得警惕的風險。
回顧過去數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動輒延宕數百日,其根本原因,正是「協商優先於制度」的操作模式。當協商成功,制度才運作;協商破局,制度即停擺。久而久之,法律不再是規則,而只是形式。
公共電視的價值,在於其不受政黨直接控制的公共性與獨立性。然而,當審查機制被轉化為政黨協商的延伸場域,其公共性即被侵蝕。此次事件所揭示的,不只是人事僵局,而是制度是否仍由法律主導的根本問題。當「協商」被用來架空法律,當「請辭」被用來行使否決,被掏空的將不只是公視董事會的組成,而是整體憲政體系對「依法而治」的最低信任!
8名在野黨推舉的審查委員控訴,因文化部長李遠不遵循「公共電視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國會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之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認難妥適遂行貴院託付之審查任務,不得不聯名請辭。(資料照)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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