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陳佩琪錯誤類比難以洗白 法治底線不容踐踏!

◎ 余夢蝶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重判17年,判決書已揭露資金流向與行為模式,相關法律評價已進入實體審查。然陳佩琪援引「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等案例,企圖導出「選舉小物皆可能違法」之結論,實屬錯置法理與時空背景之謬誤。

陳佩琪質疑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等案例,企圖導出「選舉小物皆可能違法」之結論。(資料照)陳佩琪質疑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等案例,企圖導出「選舉小物皆可能違法」之結論。(資料照)

在法治國家,刑事責任之判斷不以「他人是否亦然」為準,而在於構成要件與證據之具體審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適用採「法不溯及既往」。「扁帽工廠」運作時《政治獻金法》尚未制定,自無從以現行規範回溯評價;強行並列比較,不僅違反基本法理,亦混淆社會對法律界限之認知。

其次,「小英商號」與「賴桑小舖」之運作,與木可公司在法律性質上有本質差異,其不論採商標授權或認捐模式,資金均直接進入政治獻金專戶,依法開立收據並完成申報,且無任何資金回流候選人個人帳戶之事證,屬合法之政治獻金收受與支用。

反觀木可公司,原應進入政黨專戶之捐款,卻透過授權金名義流入私人公司,再藉虛報支出或發票操作轉為個人可支配財產,甚至匯入個人帳戶。此種「左手交右手」之操作,已符合公益侵占與背信之構成要件,且逾越《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之紅線,其性質與一般商業委外行為截然不同。

小英商號與賴桑小舖資金均直接進入政治獻金專戶,依法開立收據並完成申報,且無任何資金回流候選人個人帳戶之事證。圖為賴桑小舖。(資料照)小英商號與賴桑小舖資金均直接進入政治獻金專戶,依法開立收據並完成申報,且無任何資金回流候選人個人帳戶之事證。圖為賴桑小舖。(資料照)

再者,以「他人為何無事」作為辯護,本質上是以情緒掩蓋法律破綻,無異以比較取代證據。若一切皆可比附,他人合法行為,又豈能反證自身無罪?

政治獻金之紅線,在於是否依法申報、是否專款專用,以及是否回流私人。若任由錯誤類比轉移焦點,不僅無助於釐清事實,更將侵蝕制度本身,使政治獻金機制淪為規避監管之工具。在法治國家,違法即應承擔責任,法治底線不容踐踏!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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