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監院、中選會人事僵局 誰在讓制度空轉?

◎ 陳言

監察院要不要廢,可以討論;但在修憲完成之前,它就是憲法明定的機關,不能因政治好惡就任其停擺。第六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今年七月底屆滿,總統府函請政黨推薦人選,在野黨卻相繼表態不推薦。這已不只是策略選擇,而是是否放任憲政機關走向空轉的關鍵時刻。

有人認為,過去也曾一度沒有監委,國家仍能運作。但這種說法忽略憲法的基本要求。依司法院釋字第632號,監察院為憲法機關,總統應提名、立法院應行使同意權;任何一方消極不作為,致機關無法運作,均非憲法所容許。制度可以被批評,但不能被怠置;改革可以推動,但不能先讓制度停擺。

監察院為憲法機關,總統應提名、立法院應行使同意權;任何一方消極不作為,致機關無法運作,均非憲法所容許。(資料照)監察院為憲法機關,總統應提名、立法院應行使同意權;任何一方消極不作為,致機關無法運作,均非憲法所容許。(資料照) 不可否認,監察院近年爭議不斷,院長長期請假、監委公務車事件延燒,社會觀感不佳,「廢監院」聲浪因此升高。但正因制度備受質疑,更應透過修憲或制度改革解決,而非在現行體制下放任其失能。制度可以改,但未改之前,仍須維持運作,這是法治國最基本的要求。

問題在於,在野黨的作法已使情勢更加惡化

特別是主張維持監察院的政黨,卻選擇不推薦人選,等同一方面承認制度存在,另一方面又拒絕承擔制度運作的責任。這種「承認制度、卻拒絕補實人事」的態度,已成為制度空轉的主要推力。不能一邊批評制度失靈,一邊又拒絕參與制度運作,最後再將後果歸咎他人。

總統府若能更清楚說明推薦名額與審薦程序,將有助於降低疑慮、促進合作;惟程序不足,並不足以合理化全面不推薦的決定。人事提名關乎機關存續,其重要性遠高於一般政治攻防。

同樣的問題,也反映在中選會人事案。行政院先前納入政黨推薦,試圖維持制度平衡,但立法院審查結果明顯失衡,僅通過在野推薦人選,難謂展現合作誠意。在此情況下,行政院對後續程序採取審慎態度,尚可理解;惟人事任命既已完成同意程序,原則上仍應依法處理,避免制度長期停滯,亦不宜使機關運作久陷僵局。

問題的核心,固然不在單一政黨,但在野黨以不推薦作為政治表態,已成為制度空轉的主要推力;行政部門以程序回應政治壓力,亦屬可理解之制度反應。雙方互動之下,憲政機關逐步陷入失能。這不是權力制衡,而是制度內耗。

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結果,除主委被提名人游盈隆外,僅在野黨推薦委員人選過關。 (資料照)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結果,除主委被提名人游盈隆外,僅在野黨推薦委員人選過關。 (資料照) 若未來社會確實走向修憲廢監院,自可進一步討論監察權如何分工,例如部分職權回歸立法院,或透過其他機制承接。但在修憲尚未完成之前,維持現行機關正常運作,仍是不可迴避的憲政責任。

民主政治難免衝突,但衝突不應以制度停擺為代價。人事同意權不是政治表態工具,而是憲法賦予的責任機制;任命程序也不應淪為政治博弈的籌碼。當「不推薦」與「延任命」逐漸常態化,真正被侵蝕的,將是法治國最基本的穩定性。

人事僵局,表面是政治對立,實質是制度考驗

制度可以改革,政治可以競爭,但在此之前,尤其握有國會多數的在野黨,更無從迴避維繫制度運作的憲政責任。否則,受傷的將不只是個別機關,而是整個國家的制度根基。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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