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秉宥
前幾天在議會餐廳吃午餐的時候,有一個議員同仁跟我說,最近新北很多學校霸凌案件,他想要推動《兒少法》修法。
我整個警鈴大作,告訴他:霸凌問題不是靠修法來解決,把「刑罰加嚴」作為手段的下場,就是讓所有人以為這樣就能畢其功於一役,其他的權責部門可以輕鬆地把責任推到立法部門身上。
新北市永和某國中一名少女遭學姊霸凌,甚至遭球棒重擊頭部,永和警分局接獲家長報案,將10名學生送辦。(資料照)這一次台中棒球隊狼師案受害童破80人的案件,最早的案件發生在2004年,而目前最後一個已知的受害者時間是落在2024年10月。這中間《兒少法》經歷過非常多次的修法,而核心的問題是:如果我們從教育部門到地方政府,行政體系都把問題的解決方法認知為「必須要靠修法」,卻不去思考各自可能避免風險的行動,那就是最危險的狀況。
台中市議員陳淑華(右)與陳俞融質疑狼教練在學校任教多年,查核淪形式。(資料照)
從「究責」到「連坐」,相關人等的處罰被提高,到底是能產生嚇阻的效果,還是會形成「共犯的沉默結構」?立法時的「想當然爾」,到底是否符合真實社會中人性善惡難辨的機制?
對照另外一篇基層教師陳述行政措施設下的種種障礙,讓教育人逐漸喪失教育熱情的現況,當我們提到「機制」兩個字的時候,這個機制應該存在於哪個位置、哪個時間?2011年《兒少法》大修後,近十年大約有百篇的專業期刊研究,整體而言「行政措施與跨專業協作補強」應重於修法。所以,每當出現重大事件,只要有人推說「這是中央權責」、「這要修法」,第一時間就可以判定這完全只是外行人或漠視者的推託卸責之詞罷了。
跳到另一個頻率,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到底在哪裡?我還記得當我提出說「學校不禁抖音就別來跟我要建議款」的時候,還有道德低劣的媒體人說我在箝制言論自由;而當諸多研究已經證明短影音除了生理上會造成各種過度刺激產生的注意力不集中問題之外,仿效該些影音內容造成的問題(例如校園霸凌),這些人卻當作沒他們的事情。
打電玩會引發暴力,要禁;看抖音會引發霸凌,卻沒有人說要禁,這不就是言論自由自助餐嗎?
看抖音會引發霸凌,卻沒有人說要禁,這不就是言論自由自助餐嗎?(路透檔案照)
如果政治工作者在制定對應措施或是政策時,把複雜問題的解決手段想得太單一,不管時間歷程的跨度或是專業領域的深度都會被忽略掉。所以,如何不帶情緒地、避免「畢其功於一役」的心態,是從事公共事務非常重要的基本前提;否則情緒一過,又還有多少人記得呢?
(作者為民進黨新北市議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林秉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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