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肯
近期,圍繞柯文哲與京華城案件是否應進行法庭直播,引發社會高度討論。不少人以「司法透明」為由,主張應全面開放法庭直播,讓全民即時監督。然而,若從司法制度的本質出發,這樣的訴求未必合理,甚至可能對審判公正造成反效果。
近期,圍繞柯文哲與京華城案件是否應進行法庭直播,引發社會高度討論。(取自台北地院刑事科YT) 首先,法庭的功能在於事實認定與法律判斷,而非公共表演。
審判過程強調證據、程序與法律適用性,其價值建立在理性與法律秩序之上。一旦導入即時直播,當事人、證人乃至檢辯雙方,皆可能因意識到「全國觀眾」的存在,而調整發言策略,甚至產生表演性言行。這不僅削弱證詞的真實性,也使法庭偏離其原本的功能,逐漸演變為輿論競逐的舞台。
其次,即時直播將加劇司法所承受的外部壓力。
在高度政治化與對立的社會氛圍中,任何一句發言都可能被截取、重製並迅速擴散,形成片面解讀與情緒動員。當審判過程被置於即時輿論審視之下,法官與訴訟參與人無可避免地承受來自社會的關注與壓力,這種環境難以維持司法應有的獨立與冷靜。
再者,媒體與社群平台的傳播邏輯,往往傾向放大衝突與戲劇性,而非完整呈現案件脈絡。
即使開放直播,民眾實際接收到的,仍可能是經過剪輯、標題化的片段,而非全面理解。如此一來,直播不但無法真正提升司法透明,反而可能使案件被簡化為立場對立的符號,加深社會撕裂。
事實上,我國現行制度已具備公開審理原則,民眾可依法旁聽、參閱判決書內容,透過制度性安排了解審判過程與判決理由。近年亦逐步嘗試於審理後公開錄音錄影資料,兼顧社會監督與審判穩定。這樣的設計,正是基於「透明」與「公正」之間的平衡考量,而非對公開的拒絕。
我國現行制度已具備公開審理原則,民眾可依法旁聽、參閱判決書內容。示意圖。(資料照) 司法的核心,在於保障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而非滿足即時觀看的需求。
若將法庭轉化為直播場域,短期或許回應了部分民意,但長期而言,恐將侵蝕審判品質與制度信任。面對重大案件,我們更需要的是冷靜與理性,而不是將司法推向舞台中央。法庭不是直播節目,審判也不應成為表演,維護司法的獨立審判,才是守住公正、公平與正義的底線。
(作者為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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