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是該好好修「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學生 倡導師道尊嚴

◎ 陳啟濃

在校園遭受割喉國中生的家長在立法院大聲疾呼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大多數學生的同時,國內又傳出有國中女生用球棒敲打學妹情事,更傳出有國中生持刀威脅同學。這樣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政府卻一直沒有法律上的作為,無法好好保護大多數的學生。

新北市永和區發生國中生霸凌案,市議員石一佑(右三)與土城割喉案受害家屬共同呼籲中央盡速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資料照)新北市永和區發生國中生霸凌案,市議員石一佑(右三)與土城割喉案受害家屬共同呼籲中央盡速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資料照)筆者在教育界服務,一半的時間都是擔任訓導與輔導的工作,處理學生問題,最感慨的是,面對暴力型的學生,學校只有校規處理,家長不必負起責任,司法無權介入。折騰了好久時日,學生還是在學校繼續犯錯,學校還是莫可奈何。

因為只要學生處在十八歲以下未成年的階段,而且還是在學學生,受到國家法律太多的保護,而且現今學校的管教權處處受限,沒有對於學生有強制處置的權力,學生只要不在乎那張畢業證書,學校根本拿他沒有辦法。連輔導他改變環境轉學,都還要得到家長的同意。

問題是出在學校是學習的環境,當暴力行為對其他學生構成威脅,我們應該要有對於行為偏差學生,有一套隔離安置的法律短期內改變不了他的暴力行為,至少也要保護大多數學生一個正常安全的學習環境因為沒有哪一個家長能忍受他的孩子在學校處於危險當中,而私立學校可以自由選擇學生,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家長寧願選擇相對安全的私校就讀。

私立學校可以自由選擇學生,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家長寧願選擇相對安全的私校就讀。示意圖。(資料照)私立學校可以自由選擇學生,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家長寧願選擇相對安全的私校就讀。示意圖。(資料照)應該透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落實未成年對自己的暴力行為受到應得的懲罰,這樣的懲罰已經不是教育手段採用校規可以有效來約束了。所以只有透過司法的強制介入,才能讓很少部分的暴力學生有所警惕,讓家長也負起該盡的義務,至少不要再讓傷害禍及無辜的校園。期待國家法治機制應該在法律上有所作為,讓教育可以得到更大的平靜,學生可以更安全的學習,也還給師道尊嚴。

新北校園割喉案受害者楊生的父親,呼籲各界關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受害者的不公。(資料照)新北校園割喉案受害者楊生的父親,呼籲各界關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受害者的不公。(資料照)(作者為資深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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