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17年。(資料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收賄等案件,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就判決主文觀察,法院應已具體建構完整證據鏈,對於不法利益之認定亦有明確掌握,足認犯罪成立,並非憑空推論。然而,部分支持者卻以「司法要正義」、「司法已死」等口號集結抗議,甚至逕將案件定性為「司法迫害」。此種反應,已不僅是對個案的不滿,而是對司法制度本身的否定,凸顯當前民主社會面臨的法治危機。
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是否支持特定政治人物,而在於社會是否仍願意承認司法制度的基本運作邏輯。司法審判建立於證據裁判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其正當性來自程序與證據,而非群眾情緒。若主張「司法迫害」,理應具體指出程序違法、證據瑕疵或裁判偏頗之處,而非僅因判決結果不符期待,即全面否定司法。否則,本質上即是以民粹對抗法治,動搖憲政秩序之根基。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司法是否公正」取決於個人立場,當判決有利時高喊「還我清白」,不利時則轉而指控「司法已死」,司法在「活」與「死」之間任意切換。這種將司法視為可利用時擁抱、不可利用時否定的態度,反映的並非制度失靈,而是價值判斷的崩解。若社會普遍接受此種邏輯,司法將不再是中立裁判者,而淪為政治認同的附庸。
事實上,本案經台北市議會跨黨派長期監督,柯文哲於行政程序上的爭議已獲釐清並完成檢討;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本應回歸司法獨立審判。這正是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由民意監督承擔,刑事責任則由法院依法律裁判。若刻意混淆兩者,甚至試圖以群眾動員影響司法結果,無異於直接侵蝕制度分工的底線。
司法從來不是單一個人的意志展現,而是一套由不同角色彼此制衡的制度運作;示意圖。(資料照)司法從來不是單一個人的意志展現,而是一套由不同角色彼此制衡的制度運作。法官、檢察官與辯護人各司其職,在嚴格程序與證據框架下進行攻防與裁判。將司法簡化為政治鬥爭工具,不僅是對專業的誤解,更是對制度的公然踐踏。
判決可以被批評,但不能被情緒全面否定。當人民以立場取代證據、以動員凌駕程序,最終被侵蝕的,不只是司法權威,而是整個民主制度的信任基礎。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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