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保二員警A槍 談槍彈管理

◎ 蘇天從

貴報訊:保二總隊一名林姓警員,在離職前最後一班巡邏勤務結束返回隊上繳交槍彈,以模型手槍及假子彈11發調包真槍彈,幸值班同仁及時發現,隨後將真槍及子彈追回,而保二總隊已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釐清。

林男近日移送北檢複訊時,在警員同仁護送下快步進入地下室偵訊室,過程中一度與現場媒體發生推擠。(資料照,記者劉詠韻翻攝)林男近日移送北檢複訊時,在警員同仁護送下快步進入地下室偵訊室,過程中一度與現場媒體發生推擠。(資料照,記者劉詠韻翻攝) 民國72年國道有一分隊,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交槍人自取值班鑰匙走入槍械室佯裝交槍,沒有放回小槍櫃的左輪配槍則偷拿出去,大家都在懷疑這個好賭又生活糜爛且交往複雜的傢伙,可是就缺臨門一腳的證據,後來分隊長迫於辦案無所展,邀大家去土地公廟剁雞頭,但雞頭也有靈驗的時候,不過這代價太慘痛了。

直到隔年二月底,被懷疑偷槍的羅○柏橫死霧峰後山,身旁的凶槍就是被他所偷的那把左輪手槍,正驗證了「菜蟲吃菜、菜下死」的諺語,行兇的一干人等日後雖分別被查出,但官司總是痛苦了家屬,無奈了社會,偷笑了嫌犯,還有苦了那隻無辜的雞。

遺失槍彈當天,另一個插曲是,這名剛畢業的分隊長當天輪休,8點簽出,但附近太鄉下了,沒什麼好逛,便在10點簽入返隊,上級追究責任時,分隊長認為連帶處分是代理的小隊長,但小隊長辯稱分隊長已簽入,權責回歸分隊長,最後的大過就回歸分隊長,好在沒有影響日後當上局長的「衰」運。

有一段時間我在桃園當交通隊長,同一個時間點上、下勤務,領槍、繳槍多達數十人,我首先要求的就是領槍規定,但還是見到值班的不負責任,領槍的我行我素的逕自進入槍械室,後來我只在環境情境做個改變,就信守我的要求而不渝,其實很簡單,槍械室的值班辦公桌原置放槍械室的一端,我將它橫放在槍械室的入口,造成領槍者出入的不便,領槍的同仁自然而然的便在辦公桌前被擋下,就習慣的交出槍證及小槍櫃鑰匙,或交出槍彈等候值班的標準領槍程序。

本案幸未釀成重大災難,重中之重還是要嚴格遵守,領槍、繳槍人不得進入槍械室,只能委由值班人員進入取槍、置槍。

員警槍彈管理,落實領槍、繳槍人不得進入槍械室。示意圖。(資料照)員警槍彈管理,落實領槍、繳槍人不得進入槍械室。示意圖。(資料照) 我常在夢想,如果有人發明一台類似的販賣機,我們按了個人指紋,再按下槍彈、無線電、M-POLICE行動載具、手電筒、各種裝備的需求鍵,所需要的裝備就送出來,退勤時,我們再把上述裝備放入機器的窗口,便自動掃瞄歸還的槍號、品目,然後做成電腦帳該有多麼方便,這種技術以目前的科技當然是辦得到,有沒有開發的價值就不知道了。

(作者為退職警,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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