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米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日前召開記者會,協助46年前被母親出養給澳洲人,中文名「王雯」的旅澳台灣女子凡妮莎來台尋親並為恢復中華民國國籍。(資料照)旅澳女子凡妮莎指控內政部以無法證明在台灣出生為由,駁回其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申請;內政部則表示,將先查證出生與國籍文件,必要時再評估DNA鑑定。事件真正刺眼之處,不在政府能不能查,而在面對疑似跨國販嬰、戶籍撤銷與身分錯置的歷史舊案時,主管機關仍傾向把它當成一般行政補件案件處理,要求當事人回頭補齊國家當年自己沒守住的制度破口。
凡妮莎已提出出生證明、早年戶籍資料,以及嬰兒時期持用、蓋有出境章的中華民國護照。依現行規範,護照本可作為國籍證明文件之一。主管機關若對文件真偽仍有疑義,當然可以查核;但合理作法應先由跨機關專案複核,釐清當年戶籍撤銷、收養登記與出境紀錄之間是否出現制度斷裂,而不是在資料早已殘缺的舊案中,把幾乎不可能立即補足的證明,一項一項退回給當事人。
主管機關應先釐清當年審查制度是否出現斷裂,而非把制度舊錯完整轉嫁給受害者;圖為凡妮莎出示具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及相關出生證明。(資料照)更關鍵的是,若凡妮莎所稱因祖父不實申報而遭撤銷戶籍與收養關係屬實,今天真正該追問的,就不是她還差哪一份文件,而是國家當年為何能讓一名嬰兒的身分如此輕易自制度中消失。當年審查鬆到足以抹去一個孩子的法律存在,今天卻又嚴到連舊護照與出生資料都難以回復,這不是法治嚴謹,而是把制度舊錯完整轉嫁給受害者。
DNA可以作為查證工具,卻不該被塑造成近乎唯一的通道。尋親與身分追索案件最殘酷之處,本就在於原始資料散失、生母未必可尋、證據鏈往往早已中斷。若政府一面表示願意同理協助,一面卻把最難達成的條件放在前面,呈現的就不是依法審慎,而是程序先行、責任後退的官僚冷硬。
(作者為退休人士)
《自由開講》是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無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新聞熱點,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大家踴躍投稿等。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上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已錄取及刪除修改權,不付稿酬;錄取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