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從程序正義被閹割 看國民「擋」的國會失格

◎ 葉昱呈

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面對明確異議卻拒絕表決、逕自裁示議程並宣布散會,這已非單純程序瑕疵,而是對代議民主核心原則的公然踐踏,性質近乎對議事規則的制度性破壞!

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面對明確異議卻拒絕表決、逕自裁示議程並宣布散會。(資料照)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面對明確異議卻拒絕表決、逕自裁示議程並宣布散會。(資料照)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出席委員有異議時,主席得提付表決。如當場不能進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表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定期表決及表決日期」。當場既有異議存在,卻不提付表決,亦未依法宣告延後表決時程,反而逕行裁決並散會,已明確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對議事規則的恣意解釋與濫權行使,甚至已涉及違反職務中立義務。

此舉揭露出國民黨當前在國會運作上的根本問題,當動員失靈、可能落入劣勢時,選擇的不是承擔民主程序的結果,而是直接中止程序、沒收表決。這種「怕輸就不比」的邏輯,一旦被制度化,等同宣告合議制的終結,使國會從多數決機制倒退為「主席裁決制」,形同程序獨裁。至於國民黨辯稱「符合慣例」,更顯荒謬。慣例的成立,必須奠基於朝野互信與程序共識;如今卻被扭曲為規避表決的藉口,無異是對制度正當性的反向掏空。

涉及國安的重要法案,至今已在程序階段遭阻擋高達八百五十七次。(資料照)涉及國安的重要法案,至今已在程序階段遭阻擋高達八百五十七次。(資料照)尤須正視的是,程序委員會早已被國民黨長期操作為實質審查與封殺法案的關卡。依統計資料顯示,涉及國安的重要法案,至今已在程序階段遭阻擋高達八百五十七次。這種以程序封鎖實質審議的作法,已使程序委員會從「形式審查」變成「實質否決」的黑箱機制。所謂國民「擋」,已不是政治修辭,而是對其實際行為的精準描述。

此次事件的關鍵,不只是一次會議的失序,而是惡例的確立。若此種操作未被嚴正究責,未來任何不利於多數的情境,都可能複製「沒收表決」的劇本。屆時,立法院將徹底喪失其作為民主機關的功能。

因此,對翁曉玲啟動紀律調查,乃至要求其承擔相應政治責任,並非政黨對立下的攻防操作,而是維繫憲政秩序的最低防線。民主制度可以承受衝突與分歧,卻無法容許規則被一再踐踏。當表決權遭到沒收,國會即失去制度正當性,而淪為權力恣意延伸的工具。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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