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疑非法取得輔導金 卻可能獲電影人員獎

◎ 蔡國顯

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這是否是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是一家經營25年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等,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自由開講》疑非法取得輔導金 卻可能獲電影人員獎從拍電影轉行種芭樂的蔡國顯(左)將自己的故事寫成書出版,金馬影后陸小芬特地幫他站台。(資料照,蔡國顯提供)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

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作者提供)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作者提供) 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作者提供)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作者提供)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

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製片企劃部任內, 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還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亞太影展,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他非常重視「拔仔狀元」的著作權被侵犯,但李遠部長尊重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褚明仁的決定。

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著作權。(資料照)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著作權。(資料照)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本人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作者提供)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作者提供)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然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在全案疑點重重下,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本人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作者提供)在全案疑點重重下,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本人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作者提供)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 ;以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撤換人選,以昭公信。

否則這一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作者提供)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作者提供)(作者為導演、著有「拔仔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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