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中國通過民族團結法 與對台法律邏輯

◎ 沈言

中國對台灣的政治企圖早已不是秘密。

當「統一」需要被寫進法律時,本身就說明了一件事:這不只是政治口號,而是正在制度化的政治目標。

中國全國人大日前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宣稱將台灣納入法律管轄範圍。這類法律條文大量使用「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等抽象概念,看似法律語言,實際上卻是政治宣示。當政治口號被寫入法律時,法律的角色就已經改變:它不再只是規範行為,而是用來界定什麼立場可以存在、什麼立場必須被壓制。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挑戰「民族團結」者恐被扣上分離主義分子的帽子,遭法律制裁。(歐新社檔案照)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挑戰「民族團結」者恐被扣上分離主義分子的帽子,遭法律制裁。(歐新社檔案照) 在民主制度中,法律的核心功能是限制權力,因此條文通常必須具體,清楚界定行為、責任與程序。例如在台灣,酒後駕車會受到明確處罰。依據《刑法》第185條之三,只要酒精濃度達到法定標準並駕駛車輛,就構成犯罪。法律並不處罰「喜不喜歡喝酒」,而是處罰危險駕駛這個具體行為。法律規範的是行為,而不是思想。

但在一些高度集權體制中,法律往往同時承擔維護政治或思想正統的角色。

例如中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原本用來處理公共秩序事件,但近年也被廣泛用於處理網路發言或政治批評。由於「尋釁滋事」本身缺乏明確界定,使得法律在實際運作中擁有極大的解釋空間。當罪名本身沒有清楚邊界時,法律就很容易變成政治工具。

類似的法律邏輯也出現在俄羅斯。二○二二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俄國通過法律禁止散布「關於俄軍的假訊息」,最高可判十五年徒刑。只要使用與官方不同的描述,例如將「特別軍事行動」稱為「戰爭」,就可能構成犯罪。法律在這裡保護的不是事實,而是官方敘事。

在這類制度中,政治權力往往被當成不可質疑的真理。

極權體制談「領袖」或「黨的路線」,本質上都是同一件事:由掌權者決定什麼是正確立場,什麼是不能挑戰的界線。當法律開始保護正統,而不是規範行為時,法律就不再是權力的邊界,而是權力本身。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意義就更加清楚。當「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被寫入法律,問題便不再只是政治宣示,而是為未來的政治與法律行動預先建立正當性框架。這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政治意圖的制度化。一旦北京認定某些言論、行為或政治立場「破壞民族團結」,相關措施就可以被宣稱為「依法處理」。

對台灣而言,真正需要注意的並不是某一條法律,而是這種法律思維本身。當政治敘事被法律化之後,法律就可能成為延伸政治壓力的工具。(路透檔案照)對台灣而言,真正需要注意的並不是某一條法律,而是這種法律思維本身。當政治敘事被法律化之後,法律就可能成為延伸政治壓力的工具。(路透檔案照) 對台灣而言,真正需要注意的並不是某一條法律,而是這種法律思維本身。當政治敘事被法律化之後,法律就可能成為延伸政治壓力的工具。這也正是這條法律真正的政治意圖。

(作者為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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