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翔正
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危機,人口已連續26個月呈現「生不如死」的負成長狀態,但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國內家暴案件不減反增,114年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案件通報達13萬6781件,較113年增加9419件,增幅7.4%,更令人痛心的是被害者受暴嚴重程度升級,移送家暴刑案件數高達1萬3831件,較110年增加近6成,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皆創下5年以來的新高。
不少受暴者隱忍被害
雖然通報數及刑案移送創新高,但家暴事件犯罪黑數仍高,多數受暴者有隱忍情形發生;示意圖。(資料照)不可諱言的是,雖然通報數及刑案移送創新高,但家暴事件犯罪黑數仍高,多數受暴者有隱忍情形發生,遭受暴力侵害不會第一時間尋求司法協助,導致後續傷害層級升高,甚至透過司法介入或新聞報載時早已危及生命,特別是少子化之後,尊親屬的家中長輩,因不捨卑親屬的孩子遭司法判刑入獄,最終選擇長期身處家暴恐懼之中。
除了親情家暴之外,也存在許多遭愛情羈絆的家暴案件,因應家庭型態轉變,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12年完成第7次修法,將同性配偶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納入保護範圍,但在感情世界裡通常是相愛相殺,甚至受害者不願同志身分曝光,無端也給了恐怖情人持續施暴的舞台。
有時操縱恐懼情緒的施暴者習於營造出「沒有我,你不會更好」的氛圍,讓受害者自責「一定是我做錯了什麼,才導致他傷害我。一定是我有問題,才會被他的言語與肢體霸凌」,久而久之,自主潛意識會認為離開後更痛苦,而不願選擇離開。
尋求司法協助 遠離家暴被害
實務上家事法院受理後會依照個案情節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如核准後可命相對人不得持續騷擾或命遠離固定處所;示意圖。(資料照)有些受暴者可能會質疑保護令效力,而不願求助司法,實務上家事法院受理後會依照個案情節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如核准後可命相對人不得持續騷擾或命遠離固定處所,倘相對人知悉與收受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仍做出違反保護令的禁止行為(公訴罪),即屬觸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之。
筆者誠心建議民眾面對家暴時應先自保,儘速就醫取得驗傷診斷書,甚至應及時保存客觀證據,拍攝自身傷勢與毀損現場等錄影音資料供佐證,並即時報警,請員警到場制止暴力,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若需緊急安置可透過社政、衛政網絡資源介入,以獲取人身庇護與心理諮商等專業協助,避免再次受暴。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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