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商陽
四千多份偽造連署,被說成「行政文書問題」。這樣的說法,大概只有做的人才說得出口。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案,共三十四名黨工被判有罪,其中三十二人獲緩刑、兩人不得緩刑。國民黨隨即反擊,稱這只是行政文書與程序爭議,是「小案重判」,相關人員也沒有從中獲利。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偽造連署」3月6日宣判,34人皆判有罪,陳劍鋒(左)、伍康龍(右)都判有罪緩刑5年。(資料照)這種說法聽起來很熟悉:事情不大,只是程序瑕疵。但法院看到的,是另一個故事。依檢方起訴與法院認定,相關人員直接抄寫黨員名冊資料,在罷免提議書的簽名欄偽造署押,再由黨部整理、編號、裝訂後送交選委會。這不是一張文件寫錯名字,而是一整套操作。
更關鍵的是規模。這批偽造的罷免提議書,共四二五八份。如果只是行政文書問題,就很難解釋為什麼要刻意調整順序,避免相同字跡連續出現,也很難解釋為什麼在選委會刪除不合格件數、要求補件之後,還要再抄一次、再造一次。
這不是行政作業失誤,而是一場為了達成目的的系統性操作。罷免制度本來就是民主程序的一部分。連署門檻的設計,是為了確保每一份提議書都代表真實的公民意志,而不是組織動員下的文件堆疊。如果連署可以抄寫、拼湊,甚至透過調整字跡來避免查驗,那麼被破壞的就不只是一次罷免案,而是整個制度的可信度。
連署門檻的設計,是為了確保每一份提議書都代表真實的公民意志,而不是組織動員下的文件堆疊;示意圖。(資料照)而且偽造文書罪的法律邏輯本來就很清楚。法律處罰的不是事情造成多大的後果,而是偽造這個行為本身。只要文件被偽造並被拿去使用,犯罪就已經成立。難道酒駕只要沒有撞到人,就不算犯法嗎?
民主制度裡,連署不是裝飾品。每一份提議書,都代表一個公民意志。當連署可以被抄寫、拼湊,甚至刻意調整字跡,制度本身就被當成可以操作的工具。一個宣稱建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的政黨,如今卻把偽造連署說成行政作業。對那些因偽造而被「被代表」的民意而言,這本身就是最大的諷刺。
(作者是蛋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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