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真正的言論自由 始於政黨輪替!

◎ 陳學獎

台灣雖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長達38年又56天的《臺灣省戒嚴令》。但是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所掌控的相關業務,並未在同一時間隨即完全解除,威權統治的恐怖陰霾,還是深植人心好長一段時間,才隨著政黨輪替漸漸淡去,讓人民真正感受言論上的自由!

2000年陳水扁(右)當選總統,實現台灣首次政黨輪替。(資料照)2000年陳水扁(右)當選總統,實現台灣首次政黨輪替。(資料照)在戒嚴時期,警總可謂是凌駕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在蔣家威權治國的時代,警方提報流氓管訓,均要經過警總各分區司令部審核通過,才能完成流氓認定移送管訓。

記得在1989到1991年(民國78到80年)間,我曾送過公文去位在桃園的北警部認審,民間傳說著:『混兄弟的,不怕被關有期徒刑七年,而最怕三年的管訓』。為什麼?因為七年有期徒刑,若在監表現良好的話,或許刑期對折或遇到大赦減刑,頂多2至3年就能假釋出獄。但是『管訓』是算足年月日的,三年就三年,且期滿出獄後,還要受警方列管輔導考核,隨時會有再被提報的可能性!因此,才有人『一清專案』之後,又被『二清入獄』,甚至『三度管訓』的都有。

再來,戒嚴時期的「黃皮書」可說是警總威權下的產物,因其手冊封面是黃色的且被列為『機密』文件,故簡稱為黃皮書。是針對國內涉嫌叛亂份子服刑完畢後,責由轄區派出所負責後續的監控、輔導、考核等列管到紀錄。並非每個警勤區都有,也不是每個警察都有機會碰到,或許我比較幸運,轄內住有輔考對象。

當我接管後深入查訪當事者了解原委,並藉由戶口查察多次與其家屬詳談得知:當初那些罪證多半是治安當局為打壓台灣島內知識份子,而設計誣陷「扣帽子」的捏造事件,好讓這些特務機關有績效可作為呈報。

在戒嚴時期,警總可謂是凌駕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圖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旗。(取自維基百科)在戒嚴時期,警總可謂是凌駕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圖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旗。(取自維基百科)某次這位輔考對象的太太,在我訪查戶口之後,悄悄跟隨我下樓在樓梯口噤若寒蟬般地央求我說:『管區先生,是否可以拜託您以後不要按月二次來查察戶口,因為我們家兒子下個月要娶媳婦了!我深怕未來的媳婦以後發現會起疑,問說警察怎麼經常來我們家訪察,而別人家都沒有這樣多次的查訪頻率。如果要我配合派出所的訪查簽章,我可以隨時配合您的作業拿到樓下或巷子口給您簽章。』當我聽完後,看著她紅了眼眶殷切懇求的眼神,心中湧起一股黯然的心酸,便允諾答應其要求。

當時的黃皮書紀錄內容,不管你寫得再好,就算對象沒有再犯之虞,警察分局戶口組抑或警察局戶口科是無權撤銷列管的,亦都不敢呈報警總撤銷,只能繼續奉令行事遙遙無期的無奈列管,因為威權時代,是最高治安機關警總說了算!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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